T/GDBK 009—2023 鸡仔饼-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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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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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DBK 009—2023 |
中文标题 | 鸡仔饼 |
英文标题 | Chicken cooki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1 焙烤食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起草人 | 雷敏芝、黎文媛、胡志高、吕品、梁莉、左敏儿、林虹、叶竹竹、金海燕、黄勇、张俊凯、许兰女、刘宏喜、罗紫明、曾祥平、麦俊恒、陈泗沅、梁志深、陈月玲、郑萍、张延杰、刘金川、董二飞、范雪琳、张瑶、谈欣乐、代学伟、普昕瑞、吴洁伊、黄乐炫。 |
起草单位 | 中山洪力健康食品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山市食品学会、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广东省焙烤食品糖制品产业协会、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幸福商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永业食品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杰食品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中山市百威食品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创味舌尖冻干食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省焙烤食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鸡仔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腐乳、麦芽糖、冰猪肉、大蒜、白砂糖、食用猪油或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经拌料、成型、烘烤而制成的中式糕点鸡仔饼。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8608的规定。 4.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1.3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 4.1.4 冰猪肉:应符合GB 9959.1的规定。 4.1.5 腐乳:应符合SB/T 10170的规定。 4.1.6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7 大蒜:应符合GH/T 1194的规定。 4.1.8 食用猪油:应符合GB/T 8937的规定。 4.1.9 以上原辅料还需符合GB 2761、GB 2762及GB 2763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浅黄褐色。 滋味及气味 咸中带甜,具有腐乳、大蒜特有的香气及滋味,松脆可口,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小块状,大小基本一致,无焦黑。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10 总糖(以还原糖计),% ≤ 40 粗脂肪,% ≤ 34 酸价(以脂肪含量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0 铅(以Pb计),mg/kg ≤ 0.5 总砷(以As计),mg/kg ≤ 0.5 4.5 食品添加剂要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7099及GB 29921的规定。 4.7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8 农药残留限量及兽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方法 按照GB/T 9695.19的规定执行。 6.2 感官要求 取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观察其形态和色泽,掰开观察内部组织形态、有无杂质,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味道,逐项按表1中要求的项目对照检验。 6.3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水分的测定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5 总糖的测定 按GB 5009.8的方法测定经水解后还原糖的含量。 6.6 粗脂肪的测定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6.7 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 5009.56规定提取脂肪,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6.8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9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10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6.1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6.1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1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6.1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其他项目作定期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7.4 抽样检验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 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6.2 产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它指标如有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重新抽样(或采用留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不合格项目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 8.1 标签 8.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标签应列出品名、配料、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生产日期、保存方法、制造商、地址、电话、产地等内容。 8.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1.3 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 8.2 包装 产品采用OPP复CPP膜包装,其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其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3 运输、贮存、销售 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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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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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焙烤食品糖制品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MJK8000708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政策宣传,技术交流与合作,行业自律,信息统计,信息咨询与服务,会员技术培训和考核,编辑内部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子嘉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润田街19号503 | 邮编 : 5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