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DD 001—2023 民品典当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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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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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ZDD 001—2023 |
中文标题 | 民品典当服务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J663 非货币银行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1月01日 |
起草人 | 李波、孙由广、庄玉明、彭贵万、骆筑 |
起草单位 | 贵州省典当行业协会、贵州中金汇典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森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鑫鼎钰典当有限公司、贵州官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福筑信用典当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典当行业民品典当的服务及管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服务要求 5.1 问询 当户出示当品,经初步检视属于可当品类后对客户实行“三问”原则,并作简要记录。问询内容为: 1)购买(获得)时间; 2)购买(获得)地点; 3)购买(获得)价格; 4)物品保管注意事项。 5.2 查验材料 应查验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少于以下种类: 1)当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司客户); 3)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司客户) 4)当物来源合法性证明(包含不限于当物来源说明书(见附录A)、发票加工单、报关单或完税证明等权属证据)。 5)当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等) 6)授权委托书 7)购买凭证 8)检测承诺书(附录G) 5.3 当物受理 经查验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应作出受理答复,签发当物收取单(附录B)。否则,应明确作出不予受理答复。 5.4 技术鉴定 5.4.1 贵金属 1)通用方法 比重鉴定:使用密度称,测量样品在空气中与在水中的两个重量数据,根据公式:相对密度=(空气中的重量-水中的重量)÷空气中的重量,计算出样品的比重,依据比重判别金属类型。 仪器法鉴定: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测,可直接进行元素分析,直观得到每种金属元素的含量。 2)特殊方法 a)黄金 灼烧法鉴定:使用丁烷(汽油)喷枪,调节焰火至蓝色时对准当物黄金灼烧(也可用试金石),经过1min后不变色则可判定为足金;若变黑后放入盐酸或硝酸中浸泡可恢复原状则可判定为K金。 b)铂金 灼烧法鉴定:使用丁烷喷枪,调节焰火至蓝色时对准当物铂金灼烧,经过火烧后不会变色且变为更加白亮为足金;若变黑后放入盐酸或硝酸中浸泡可恢复原状则可判定为白色18K银白色金。 辅助鉴定:使用放大镜观察首饰内部刻印,若金属印记呈现Pt950、Pt990、Pt850字样则可推定为相应纯度铂金。 C)钯金 宜采用5.4.1的通用鉴定法,并辅以使用放大镜观察首饰内部刻印,若贵金属印记为Pd999、Pd950、Pd900等可推定为相应纯度钯金。 钯金也可使用灼烧法鉴定,以颜色变灰白色为据。 5.4.2 珠宝玉石 1)优化处理 应按照GB/T 16552 中5.4的要求进行优化处理。 2)鉴定方法 应按照GB/T 16553 中4.1和4.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定,如使用折射仪观察折射率。 5.4.3 其他 手表类当品应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钟表眼镜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发布的《名表真假鉴定规范》的规定进行鉴定; 无统一鉴定标准的皮具等其他类当品应综合考虑外观、内部、材质、工艺、品牌等要素,按照行业惯常鉴定方式方法的要求执行。 5.5 评估 5.5.1 当值测算 贵金属类当品应根据当日国际交易价格进行测算,确定当品价值及当金额度。 5.5.2 委托评估 非贵属类产品可结合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对当物进行价值评估,依据当物评估价格确定当金额度。 5.6 开具当票 当金额度大于3万(含3万)时,应在与当户签订《现货典当借款合同》(附录B)或《现货质押合同》(附录C)后开具当票,并办理权利登记;当金额度小于3万(不含3万)时,收当后可只开具当票(附录C)。 5.7 授权委托书 开具当票签订合同以后应收取当户填写的授权委托书(附录E),明确续当受托人。 5.8 发放当金 5.8.1 现金支付 当金通常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如当户有特殊要求,也可直接现金支付,请当户当面点验钱款,收讫后在当票上签名。 5.8.2 转账支付 当金高于3万(含3万),宜采用转账方式,留存转账记录,并在当票上注明转账日期、金额。 5.9 到期处置 当期届满,根据当户反馈情况对当品实施相应处置。 1)赎当 收回当票,还付当物,根据合同(当票)约定收取当金,填写赎当结算单(附录E)并请客户确认签字备存。 2)续当 收回旧当票及合同,签发续当凭证(附录F)及合同。 3)绝当 当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赎回当品,也不提出续当要求,在当期届满后履行通知义务并解封当品自行处置。 6 管理要求 6.1 当物封存 6.1.1 封存袋 1)封存袋宜采用牛皮纸袋,质量应符合GB/T 22865的要求,并设计透明的部分,便于从外部了解当物情况。 2)袋面应包含以下登记信息: a)当户姓名 b)入库时间 c)联系电话 d)续当日期 e)当金 f)当票号 g)库位号 h)当物名称 6.1.2 封存要求 1)在当户监督下将当品放入相应大小的封存袋,封条宜使用“易碎纸”,客户签字按手印,袋口折合后用透明胶密封,请当户核查是否粘合。 2)在封存袋面上填写登记信息并请当户在封条上签字(章)确认,再由库管签字(章)确认,并拍照保存。 6.2 当品管理 6.2.1 存放柜(箱) 存放当品的防盗金属柜(箱)应符合GB10409的要求。 6.2.2 当品编号 当品封存袋上的编号应与所在存放柜单元格编号对应。 6.2.3 当品资料 5.2提及的当品资料应建立档案,与当品共同存放于存放柜(箱)。当票和身份证复印件,别的保存在系统云端 6.3 从业要求 6.3.1 素质要求 从业人员应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不良嗜好。 6.3.2 品德要求 从业人员应具备诚实守信、热心细致的品质。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6.3.3 文化要求 1)咨询管理服务 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典当行业基本知识和法律常识; 2)技术鉴定服务 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参加过鉴定职业相关资质培训并合格或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验检测技能认证。 3)资产评估服务 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典当从业人员资格证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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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贵州省典当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20000MJR8017545 | 发证机关 | 贵州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等(详见章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南垭路67号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号楼410 | 邮编 : 55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