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QXXH 0003—2023 贵州省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气象服务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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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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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ZQXXH 0003—2023 |
中文标题 | 贵州省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气象服务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ervice for lightning monitoring and warning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7.0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47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9月01日 |
起草人 | 丁旻、吴安坤、李迪、蔡露进、张弛、杜正静、郭军成、李舟鑫、石开银、潘岑、兰方信、牛迪宇、裴兴云、陈春 |
起草单位 | 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贵州省气象服务中心、贵州新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气象局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气象服务的基本要求、预警方法和流程、产品形式和效果检验及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旅游景点、矿区和火灾危险场所等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雷电监测预警服务,其他场所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3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37047 基于雷电定位系统(LLS)的地闪密度 总则 GB∕T 38121 雷电防护 雷暴预警系统 QX∕T 309 防雷安全管理规范 QX/T 484地基闪电定位站观测数据格式 QX/T 594地面大气电场观测规范 QX/T 621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 天气雷达 T/CMSA 0012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雷电监测预警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雷电(闪电) lightning 大气中发生在云内、云间或云地之间、具有时空相关性的一系列放电现象。 3.2 雷电定位系统 lightning location system;LLS 闪电定位系统 通过探测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信号,采用多种雷电定位技术和方法来确定雷电发生的时间、位置、极性等多项雷电参数的系统。 注:由多个设在不同地理位置的雷电传感器(又称子站)、数据处理和系统监控中心(又称中心站)、产品输出和显示系统以及配套的通信设施等组成。 [来源:GB/T 37047,3.1.4] 3.3 大气场强仪 field strength meter;FSM 大气电场仪 用于持续监测与雷暴有关的大气静电场的仪器(如场磨式大气电场仪)。 [来源:GB/T 38121,3.12] 3.4 多普勒天气雷达 doppler weather radar 基于多普勒效应来测量大气中水成物粒子(云雨滴、冰晶、冰雹、雪花等)的回波强度、径向速度和速度谱宽等信息的天气雷达。 3.5 雷电预警 lightning warning 利用LLS、多普勒天气雷达、地面电场、探空和卫星等观测资料,通过多资料融合应用、统计分析、临近外推及数值预报等技术手段对有可能发生闪电的区域进行预警。 [来源:T/CMSA 0012,3.4,改写] 3.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explosive and fire hazardous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来源:GB/T 32937,3.1] 3.7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lightning disaster prevention 遭受雷击后会造成巨大破坏、人身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来源:QX/T 309,3.1] 3.8 专业气象服务 professional meteorological services 为经济社会有关行业和用户提供的用来满足特定行业和用户个性化需求、有专门用途的气象服务。 4 资料采集和处理 4.1 雷电监测预警资料 4.1.1 雷电监测预警使用资料宜遵循综合性、实时性、可靠性的原则。 4.1.2 雷电监测预警应综合利用雷电定位系统、大气电场仪、多普勒天气雷达等提供的一种类型以上的多源气象资料。多普勒天气雷达资料宜拼图处理的资料。 4.1.3 雷电定位系统、大气电场仪、多普勒天气雷达资料应分别符合QX/T 484、QX/T 594、QX/T 621要求。 4.1.4 雷电预警专业服务信息,包括雷电预警级别、雷电预警时间、预警区域、预警解除等信息。 4.1.5 雷电历史数据统计,包括覆盖区域内雷电监测和雷电预警信息等信息。 4.1.6 用于监测预警服务的系统应具备数据交互功能。 4.1.7 在重点单位安装的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仪的监测数据应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4.1.8 重点单位的雷电预警历史数据储存时间不低于3年。 4.2 重点单位信息与管理 4.2.1 宜获取重点单位经纬度、联系方式、服务时段和内容等基础数据,并根据重点单位需求更新数据。 4.2.2 收集重点单位周边用于雷电监测预警所需数据。 4.2.3 应根据重点单位类型,对雷电活动的发生、发展和消亡进行监测和预警。 4.2.4 应跟重点单位确认三个层级缓冲区域范围。 5 预警流程和方法 5.1 时效要求 雷电预警时效为10min~1 h。若超过1 h后雷电影响仍未消除,再次触发预警,以此类推。 5.2 预警流程 雷电预警流程宜按以下步骤进行。 ——基于重点单位需求,设定雷电预警区域。 ——设定雷电预警算法模型。 ——开展实时监测,当满足发生雷电活动条件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 ——当雷电活动增加,达到新的预警级别时,发布升级雷电预警信息。 ——当雷电活动减弱,达到解除预警级别时,发布解除雷电预警信息,雷电过程结束。 5.3 预警方法 5.3.1 雷电预警应综合考虑具有不同时空分辨率特性的天气观测资料,采用区域识别、跟踪和外推算法、多种资料集成的综合雷电预警算法或其他相对成熟的算法得到雷电预警产品。 5.3.2 气象资料数据和雷电预警产品应网格化处理,网络不大于1km×1km。 5.4 预警等级 综合考虑地形、应用场所、雷击可能性等因素,以重点单位为中心,将可能造成的雷电风险由外到内分成三个层级缓冲区域,缓冲区域从外到内为监视区、警戒区和责任区对应的预警等级分别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其中一级预警为最高等级。 ——三级预警:雷暴到达监视区,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应密切关注雷电天气。 ——二级预警:雷暴到达警戒区,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应启动雷电预警预案。 ——一级预警:雷暴到达责任区,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做好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5.5 分类预警 重点单位三区预警范围和一级预警防御建议宜按附表A.1设置。 6 预警产品生成及发布渠道 6.1 应根据重点单位确定的服务方式及时发布雷电预警服务产品,产品应根据实时监测数据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6.2 应提供电脑端、手机端、短信、微信等多渠道雷电预警服务方式,供重点单位选择。 6.3 应提供实时解除雷电预警信息。当雷暴移出相应预警范围后,应及时根据服务方式告知重点单位。 6.4 宜提供多种类别的数据访问接口,以接口形式对接重点单位业务系统,实现雷电预警产品的跨系统共享。 7 效果检验及评估 7.1 应定期对预警系统运行状况、预警有效性等进行客观自评,具体方法按GB∕T 38121中第8章执行。 7.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系统指标并出具《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气象服务评估报告》。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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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贵州省气象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52000051755660XJ | 发证机关 | 贵州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气象科技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专业培训、出版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胡跃文 | ||
依托单位名称 | 贵州省山地环境气候研究所 | ||
通讯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翠微巷9号 | 邮编 : 55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