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LS 0007—2023 荆楚粮油 香米-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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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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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HBLS 0007—2023 |
中文标题 | 荆楚粮油 香米 |
英文标题 | Jingchu Grain and oil - Milled aromatic ric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 11 |
国民经济分类 | C131 谷物磨制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3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4月01日 |
起草人 | 朱玫、王枭鹏、谢天、倪姗姗、王利华、吴莉莉、陈轲、熊宁、刘勇、吕庆云、杨登想、裴红鹏、刘孔含、洪传林、吴志雄、彭三高、桂忠华、陈三才、张玲、郭秀琴、王艳、李辉、沈亮、杨开、曾彩云。 |
起草单位 | 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农业科学院、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湖北大自然米业有限公司、仙桃市恒泰米业有限公司、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庄品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正和米业有限公司、湖北荆楚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荆楚粮油 香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保质期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生产并具有天然荆楚香型的稻谷加工而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色米和糯米。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GB/T 26631和LS/T 32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荆楚粮油 香米 Jingchu grain and oil – milled aromatic rice 湖北省生产并具有天然荆楚香型的稻谷加工而成的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大米。 3.2 荆楚香型 Jingchu fragrance type 湖北省生产的稻谷在全生育期及加工成大米后均具有的独特香味类型。 T/HBLS 0007—2023 3. 2 3 米饭气味值 smell score of cooked rice 试样在规定条件下制得米饭的气味评分值。 3.4 最佳品尝期 best appreciation taste-period 在标签指明的储存条件下,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和滋味等品质保持最佳状态的期限。 4 质量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稻谷:应符合 GB 1350 和 GB/T 17891 的规定。 4.1.2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长宽比 ≥ 2.8 色泽 正常 气味 具有天然荆楚香型气味 4.3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中加工精度、垩白度、品尝评分值和米饭气味值为定等指标。 表 2 质量指标 等级 一级 二级 加工精度 精碾 适碾 垩白度/% ≤ 2.0 5.0 品尝评分值/分 ≥ 85 75 米饭气味值a /分 ≥ 18 15 不完善粒含量/% ≤ 1.0 3.0 互混率/% ≤ 0 1.0 碎米含量 总量/% ≤ 1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 1.0 直链淀粉含量/% 13.0~22.0 水分含量/% ≤ 14.5 杂质含量/% ≤ 0.1 黄粒米含量/% ≤ 0.3 a超出最佳品尝期,该指标不做要求。 4.4 安全指数 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的安全指数(PN)和检测项目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安全指数和检测项目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项目a PN真菌毒素 ≤ 0.7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 PN污染物 ≤ 0.7 铅、镉、总汞、无机砷、铬、苯并[a]芘 T/HBLS 0007—2023 表3 安全指数和检测项目要求(续 3 ) 项目 指标 检测项目a PN农药残留 ≤ 0.7 苄嘧磺隆、丙草胺、敌稗、丁草胺、多菌灵、氟酰胺、甲基嘧啶磷、喹硫磷、马拉硫磷、 杀螟硫磷、甲基毒死蜱、艾氏剂、滴滴涕、狄氏剂、六六六、七氯、禾草敌、稻丰散、 杀虫环、氯丹、异丙威、稻瘟灵、三唑磷、敌瘟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甲萘威、咪 鲜胺、环唑酮、氯虫苯甲酰胺、阿维菌素 a必要时检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4.5 净含量 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6 追溯信息要求 应提供产品的质量追溯信息,实现产品质量追溯,具体要求见附录A。 5 检验方法 5.1 长宽比检验:按 LS/T 6116 规定的方法执行。 5.2 色泽、气味检验: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气味检验应使用附录 B 规定的参考样品。 5.3 加工精度检验:按 GB/T 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 5.4 垩白度检验:按 GB/T 1354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执行。 5.5 品尝评分值检验:按 GB/T 15682 规定的方法执行;仪器检测见 LS/T 3247 附录 B 或附录 C;其中 GB/T 15682 为仲裁法。 5.6 米饭气味值检验:按 GB/T 15682 规定的方法执行,按 GB/T 15682 附录 B 的气味评分规则进行评 分,根据每个评价员的气味评分结果计算平均值,舍弃个别评价员品评误差较大者的评分值(绝对值超 过平均分 2 分及以上)后重新计算平均值。 5.7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 5.8 互混率检验:按 GB/T 5493 规定的方法执行。 5.9 碎米含量检验:按 GB/T 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 5.10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 GB/T 15683 规定的方法执行。 5.11 水分含量检验:按 GB 5009.3 或 GB/T 5497 规定的方法执行。 5.12 黄粒米含量检验:按 GB/T 5496 或 GB/T 35881 规定的方法执行。 5.13 安全指数检验:按 LS/T 3247 规定的方法执行。 5.1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 的规定执行。 6.2 一般规则 按GB/T 5490的规定执行。 6.3 出厂检验 T/HBLS 0007—2023 出厂检验项目为碎米含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含量、 4 黄 粒米含量、互混率和色泽、气味。 6.4 检验批次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同种产品为一批次。 6.5 型式检验 按第4章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 b) 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6.6 判定规则 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判为不 符合本文件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判为不符合本文件产品。 7 标签标识 7.1 产品名称和等级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标签上应标注产品的品尝评分值、最佳品尝 期、原料品种名称、原料产地、原料收获年度、碾米日期等。 7.2 标注二维码,内容包括 4.2、4.3、4.4 的相应指标的检验结果和 4.5 的追溯信息。 8 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保质期 8.1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 8.2 储存 按GB/T 29890的规定执行。 8.3 运输 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污染性货物混运。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防止日晒、雨淋、冻 结。 8.4 销售 产品销售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物品共同存放。不得拆包零售。 8.5 保质期 在满足上述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条件下,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 A A T/HBLS 0007—2023 5 附 录 A (规范性) 追溯信息 表 A.1 香米追溯信息 信息分类 追溯信息 产品名称 原料信息 品种名称 严格使用审定品种名称。 产地 xx 省、xx 市、xx 县、xx 乡或 xx 农场。 收获时间 xxxx 年 xx 月收获。 化肥和农药使用记录 xxxx 年 xx 月,使用 xx 农药 xx 公斤/亩;xxxx 年 xx 月使用 xx 肥料 xx 公斤/亩。 干燥方式 晾晒或干燥(包括干燥方式)。 储存方式 xx 仓型,储存条件(常温、低温、准低温)。 储存地址 xx 粮库 xx 仓。 虫霉防控记录 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用 xx 方式熏蒸或防虫等。 储存量 xx 吨。 生产信息 碾米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加工工艺 xx 道砂辊 xx 道铁辊 xx 道抛光 xx 道刷米。 加工数量 xx 吨。 储运信息 储存方式 常温或低温或准低温。 储存地址 xx 公司 xx 仓。 运输方式 铁路或公路,常温或冷链。 承运公司 xx 公司。 其他信息 (选填) 反映原料稻谷种植方式、质量认证等相关信息,如:富硒,获得有机、绿色认 证等。 T/HBLS 0007—2023 6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气味评定参考样品 B.1 范围 本参考样品用于“荆楚粮油 香米”香味类型的评定。 B.2 制备 B.2.1 原料 湖北省生产的具有天然香型香味的稻谷,主要品种有:鄂香2号、华夏香丝、美扬占、源稻19等。 B.2.2 品评员 获得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机构颁发的大米食味品质评价员资质证书的人员。 B.2.3 评定 原料去除杂质后混匀加工成精碾大米(对照标准样品)。至少5名品评员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对 选定的多个品种的大米进行气味评定,经一致认可选定为荆楚香型参考样品。 B.2.4 包装规格 采用真空包装,50 g/袋。 B.3 保存和使用 应避光、冷藏的环境下保存,保存期为1年。在使用前,应将温度平衡至室温,开封后不得重复使 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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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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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20000503583818X | 发证机关 | 湖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按核准章程规定的范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万卫东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武昌中华路34号 | 邮编 : 4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