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FJX 2064—2023 再制造步驾式电动叉车控制手柄 技术条件-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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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HFJX 2064—2023 |
中文标题 | 再制造步驾式电动叉车控制手柄 技术条件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5-01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43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起草人 | 应龙、孟祥儒、耿传龙、程蓝梦、钱德猛、郑汉东、姚广柱、郭纯、徐敬士、郭纯、张旭、李俊侠、李映华、江艳 |
起草单位 | 合肥德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学院、合肥睿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再制造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瑞曼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莱特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怡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再制造步驾式电动叉车控制手柄(以下简称手柄)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步驾式电动叉车动力系统再制造过程中,控制手柄的选型或设计制造。 新设计和制造的步驾式电动叉车及乘驾式电动叉车,其控制手柄的选型或设计制造,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应在如下正常测试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23±2) ℃ b) 相对湿度:25%—85% c)气压: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件 所有仪表、设备的准确度或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测量尺寸的量具的分度值应不大于1 mm。 b) 测量重量的衡器准确度应不低于±0.05 %。 c)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 d)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 e)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 %。 f)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 g) 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1 %范围内。 h) 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其电压变化应在±1 %范围内。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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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合肥市机械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40100758503998L | 发证机关 | 合肥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制定行规行约、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产品展览、交流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柴立平 | ||
依托单位名称 | 合肥市民政局 | ||
通讯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83号合肥大厦7楼 | 邮编 : 23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