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LX 001.5—2023 淮安大米 第5部分:大米-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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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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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HLX 001.5—2023 |
中文标题 | 淮安大米 第5部分:大米 |
英文标题 | Huaian rice-Part 5: Ric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1月01日 |
起草人 | 高艳、袁建、陶维春、沈跃丽、王睿、余九霞、都立辉、邢常瑞、戴波、王娟、王兴龙、毕丰书、程培宣、吴传万 |
起草单位 | 淮安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财政局、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淮安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淮安市区域种植的粳稻谷、籼稻谷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大米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不适用于加入添加剂的大米。 |
主要技术内容 | 1 术语和定义 除GB/T 1354、GB/T 178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354、GB/T 1789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1.1 淮安大米 huai’an rice 以按T/HLX 001.2规定的规程生产的符合T/HLX 001.4规定的稻谷为原料,加工的符合本部分规定要求的大米。 1.2 加工精度 milling degree 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 1.3 不完善粒 defective kernels 未成熟或受到损伤但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包括: 未成熟粒:籽粒不饱满,外观全部呈粉质的米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米粒。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米粒。 生霉粒:粒面有霉斑的米粒。 糙米粒: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 1.4 杂质 extraneous matter 除米粒之外的其他物质,包括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 1.4.1 有机杂质 organic extraneous matter 包括稻谷粒、稻壳、米糠、糠粉、稻草、带壳稗粒、异种谷粒等植物源杂物和害虫或害虫组织等动物源杂物。 1.4.2 无机杂质 inorganic extraneous matter 包括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1.5 食味品质 eating quality 大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成的米饭的气味、外观结构、适口性、滋味、冷饭质地的综合评分值,用食味值表示。 1.6 互混率 other kind rice kernel percentage 试样中混入的粒型、外观与本批次大米不同的这类米粒占试样的质量分数。 2 分类 按品种类型分为粳米和籼米。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符合T/HLX 001.3、T/HLX 001.4规定的要求。 3.2 质量指标 3.2.1 粳米质量指标 粳米质量指标见表1,其中食味品质、碎米作为定等指标。 表1 粳米质量指标要求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食味品质(食味值),分 ≥ 85 80 碎米 总量,% ≤ 7.5 10.0 其中小碎米,% ≤ 0.5 0.5 色泽、气味 正常 加工精度(留皮度),% ≤ 2.0 杂质含量,% ≤ 0.1 不完善粒,% ≤ 1.0 黄粒米,% ≤ 0.1 互混率,% ≤ 2.0 水分,% ≤ 15.5 直链淀粉(干基),% 9.0~19.0 注:无机杂质含量不可检出。 3.2.2 籼米质量指标 籼米质量指标见表2,其中食味品质、碎米作为定等指标。 表2 籼米质量指标要求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食味品质(食味值),分 ≥ 85 80 碎米 总量,% ≤ 10.0 15.0 其中小碎米,% ≤ 1.0 1.0 表2 籼米质量指标要求(续)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色泽、气味 正常 加工精度(留皮度),% ≤ 2.0 杂质含量,% ≤ 0.1 不完善粒,% ≤ 1.0 黄粒米,% ≤ 0.1 互混率,% ≤ 2.0 粒型(长宽比) ≥ 3.0 水分,% ≤ 14.5 直链淀粉(干基),% 10.0~22.0 注:无机杂质含量不可检出。 3.3 食品安全指标 3.3.1 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按 GB 2715 规定执行。 3.3.2 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 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3.3.3 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限量要求。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4 检验方法 4.1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互混率检验:按GB/T 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4.4 黄粒米检验:按GB/T 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 4.5 加工精度检验:按GB/T 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 4.6 水分检验: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4.7 长宽比检验:按GB/T 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 4.8 碎米检验:按GB/T 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4.9 食味值检验:按GB/T 15682-2008规定的方法执行,其中“6.1.4参照样品的选择”宜选用 LS/T 1534、LS/T 1535规定的品尝评分参考样品。可按LS/T 3247-2017附录B使用米饭食味计进行测定,必要时采用人工品尝试验进行测定结果验证。 4.10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 4.11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执行。 4.12 安全指标检验: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含量。 5 检验规则 5.1 扦样、分样 按GB/T 5491执行。 5.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5.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5.4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按5.2中规定的项目(直链淀粉除外)进行检验。 5.5 型式检验 5.5.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5.2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5.2、5.3规定的内容检验。 5.6 判定规则 5.6.1 凡不符合GB 2715、GB 2761、GB 2762和GB 2763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5.6.2 以食味品质、碎米(包括小碎米)、加工精度进行定等。 5.6.3 食品安全指标(5.3)初验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6 包装和标签 6.1 包装 6.1.1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 6.1.2 如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6.2 标签、标识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T 191、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符合4章要求的,经认证授权后可标注“淮安大米”,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等级、产品类型、原料产地、原料收获时间、加工日期、保质期、加工企业等。 注:宜在包装物上加贴二维码,其内容包括4章中相应指标的检验值和10章的追溯信息。 7 储存和运输 7.1 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7.2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7.3 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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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淮安市粮食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800MJ73004513 | 发证机关 | 淮安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协调管理,“淮安大米”商标授权管理和宣传推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广洲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天山华庭门面房10-A-14号 | 邮编 : 223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