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ALNCP 4401—2023 井冈山栀子-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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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ALNCP 4401—2023 |
中文标题 | 井冈山栀子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7 中药材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起草人 | 熊安平、王兰彬、廖水英、黄瑞发、王辉辉、李恬、吴潇、王世昊、聂建春、吴春龙、袁美玲、刘良好、袁文龙、胡海平、张燎斌、陈红香、黄菊林。 |
起草单位 | 吉安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干县中药材事业发展中心、吉安市标准化信息所、新干县农业农村局、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永丰县农业农村局、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泰和县农业农村局、峡江县农业农村局、井冈山市农业农村局、永丰县鹿冈乡文龙智富家庭农场、新干县银海黄栀子专业合作社、江西赣之原中药材有限公司、峡江县钰成家庭农场、井冈山市老黄头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有机产品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 4.2 投入品 应符合NY/T 393、NY/T 394的规定;有机产品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 4.3 生产加工 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色素。 4.4 分级 按感官分为特级、一级,分级应符合表1的要求。 4.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4.6 安全指标 4.6.1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四部指导原则9302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一致性限量指导值的要求。有机产品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 4.6.2 农药残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四部通则0212的要求。有机产品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 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规定执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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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360800MJD09736XB | 发证机关 | 吉安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组织开展各类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对外技术交流:调查研究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或参与农产品展会,强化吉安绿色农产品宣传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假冒侵权案件。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小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鹭洲西路4号 | 邮编 : 34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