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CCZ 301—2023 晋城市餐饮反食品浪费行为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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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JCCZ 301—2023
中文标题  晋城市餐饮反食品浪费行为规范
英文标题  Jincheng food and beverage anti-food waste code of conduct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服务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H621 正餐服务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起草人  张会忠、董光明、李 阳、卢丽丽、郝江杰、郭永财、马树斌、张俊茹、王 萍、周文俊、郭路路、郎军军、彭玲杰、晋路英、翟 飞、于 蔚、贾俊凯、李浩。
起草单位  晋城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晋城市餐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晋城市金玉盛堂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7 具体要求
7.1 餐饮服务经营者
7.1.1 社会餐饮
7.1.1.1 应提供不少于2种的套餐标准,套餐标准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对部分菜肴宜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供消费者选择。
7.1.1.2 库存管理应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冷藏、冷冻设施维护,防止食材交叉污染,造成浪费,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1.1.3 菜品加工制作应充分利用原材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确保食材综合利用。
7.1.1.4 消费者点餐时,应提示消费者点餐量,避免可能带来的浪费。用餐完毕,应提示消费者剩余饭菜打包。
7.1.1.5 提供分餐服务的,参照GB/T39002-2020。
7.1.1.6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
7.1.1.7 提供团体就餐服务时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7.1.1.8 提供自助餐服务时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相应费用。
7.1.1.9 提供外卖服务时应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宜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餐具,避免过度使用一次性餐具。
7.1.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7.1.2.1 应加强采购、储存、生产、配送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预防源头污染和浪费,严控食材损耗,提升餐品质量和保鲜水平。
7.1.2.2 配送的食品应在包装、容器或配送箱上标注,集体配餐单位和中央厨房信息,包括菜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食用时限、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信息。
7.1.2.3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宜协助用餐单位开展就餐场所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活动。
7.2 单位食堂
7.2.1 应建立以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根据用餐规律、季节特点等科学制定食谱,宜采取分餐制。
7.2.2 库存管理应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2.3 建立每周食谱公示制度,按照健康、从简原则,宜采取预约用餐、按量配餐、小份供餐、按需补餐等方式。
7.2.4 建立用餐巡查制度,对就餐者点餐、用餐期间的餐饮行为进行巡查监督,发现浪费行为的,应当面进行提醒劝告。
7.2.5 学校食堂推行校长、教师、家长陪餐制度,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节约用餐、杜绝浪费的文明习惯。
7.2.6 学校食堂宜结合学生性别、年龄、体质等情况,提供符合生长发育需要和口味需求的餐品,减少因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造成的就餐浪费。
7.3 网络第三方平台
7.3.1 建立网络订餐节约引导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文明健康的网络餐饮消费文化,不诱导消费者追逐盲目消费、攀比摆阔等不良风气。
7.3.2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宜在点餐流程页面,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含义的页面警示框。点餐页面宜标注餐品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
7.3.3 对利用网络直播传播假吃、催吐、猎奇等暴饮暴食行为的,应予以关停、删除、封号处理。
7.4 消费者自律
7.4.1 消费者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7.4.2 商务宴请、婚丧喜庆、亲友聚餐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浪费和攀比等陋习。
8 厨余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
8.1 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制度,符合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要求。
8.2 定期对厨余垃圾进行统计分析,改进食材采购、配餐管理和烹制工艺。
8.3 建立用餐剩余量考查制度。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晋城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51140500694293150K发证机关晋城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会忠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晋城市红星东街上辇中区388号邮编 : 0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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