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AS 036—2023 生物有机营养液(基液)-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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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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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SAS 036—2023 |
中文标题 | 生物有机营养液(基液) |
英文标题 | Bioorganic nutrient solution (base solu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8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10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2 肥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06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起草人 | 王志琴、类昌众、尤令欣、范得宝、路学军、刘磊、汪佳、闵芳 |
起草单位 | 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兴旺大豆渣加工厂有限公司、海南瑞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有机营养液(基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生物有机营养液(基液)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
主要技术内容 | 项 目 指 标 有机质含量/(g/L) ≥ 200 总养分(N+P2O5+K2O)含量/ (g/L) ≥ 100 水不溶物含量/(g/L) ≤ 50 氯离子含量/(g/L) ≤ 20 4.3 限量指标 汞、砷、镉、铅、铬限量应符合NY 111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6的规定进行。 5.3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的规定进行。 5.4磷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的规定进行。 5.5钾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的规定进行。 5.6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3的规定进行。 5.7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NY/T 1117的规定进行。 5.8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6.1.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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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