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EFA 006.3—2023 食用菌主要虫害测报及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第3部分:夜蛾-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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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JSEFA 006.3—2023
中文标题  食用菌主要虫害测报及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第3部分:夜蛾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20 植物栽培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起草人  马林、曾晓萍、陈惠、曲绍轩、林金盛、吴伟杰、侯立娟、李辉平、蒋宁、徐平
起草单位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4 测报调查
4.1 成虫诱集
4.1.1 调查时间
当环境温度在15℃以上时,每周观察成虫的诱集数量。
4.1.2 诱集方法
在菇棚(房)内距出菇面高度30cm~50cm处挂诱虫灯,在前端和中间各挂1盏,每次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接虫袋。参照食用菌夜蛾成虫形态特征,记载成虫数量。调查结果记入《食用菌夜蛾成虫诱集调查记载表》,格式见表A.1。
4.2 危害情况普查
4.2.1 调查时间
每潮子实体原基形成前调查1次。
4.2.2 调查方法
在菇棚(房)内采用五点取样法抽取菌包10个,观察菌包出菇面的幼虫危害情况。草腐菌类取样点为按照五点取样法选择10cm(长)×10cm(宽)×3cm(深)的表层覆土或培养料10个样本,观察取样点的幼虫危害情况。记载每个菌包内或取样点中的幼虫头数,计算单包或单个取样点幼虫数和危害率。观察结果记入《食用菌夜蛾危害情况调查记载表》,格式见表A.2。
4.3 农事管理活动和环境情况记载
观察记载食用菌发菌期和出菇期的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情况,观察记载菇棚(房)内温度、空气相对湿度、通风等条件情况。观察结果记入《食用菌栽培管理和环境情况记载表》,格式见表A.3。
5 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治原则,按照食用菌夜蛾的发生规律,以生态调控为基础,综合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进行防控。
6 综合防控
6.1 生态调控
6.1.1 场地选择
栽培场地应远离污染源,交通便利,排水畅通、水源清洁充足,与周边化学污染源、工业废弃物、扬尘源等地点的距离应符合NY/T 2375的规定。
6.1.2 场所清洁
做好栽培场所日常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棚室内病虫蘑菇与残体、棚室内及周边杂草,带出棚外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栽培场所使用前,地面硬化的场所应彻底打扫,地面未硬化的场所可撒石灰消毒。栽培结束后,应及时清除菌渣,运离栽培场所,并对空菇棚(房)进行消杀后通风干燥。空棚期可通过闷棚、晒棚等方式杀死残留的虫源。
6.1.3 菌种选择
菌种选择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菌种企业生产的无污染、无虫卵、菌丝生长正常的符合NY/T 528规定的菌种。菌种中害虫的检验应符合NY/T 1284的要求。
6.1.4 生产投入品选择
用于食用菌生产的栽培原料、化学添加剂、塑料袋等生产投入品应符合NY/T 528和NY/T 2375的规定。
6.1.5 规范操作
在袋栽食用菌的装袋、灭菌、冷却、接种和草腐类食用菌的发酵、上料、接种、覆土等环节规范操作,接种过程中做好空间、工具及人员的消毒工作,各环节操作应符合NY/T 528的规定。
6.1.6 栽培管理措施
6.1.6.1  菌丝体期管理措施
菌丝体生长期的室内温度应恒定保持在低于栽培品种菌丝生长最适温度2℃~6℃,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65%左右,定时通风,遮光培养。接种7d~10d后开始检查菌丝生长情况,每隔10d~15d检查一次,直到菌丝长满。检查时应轻拿轻放,若发现有害虫侵染,应及时清理,运至远处深埋或焚烧。
6.1.6.2  子实体期管理措施
子实体生长期菇棚(房)的温湿度调节应根据栽培品种的特性要求进行,使其温、湿、光、气均处于最佳范围。尽量采用雾状喷头进行喷水,避免料面、菇体上长期积水。采菇后应及时将料面和地面的菇根、残渣清理干净。出菇结束的废弃菌渣应及时处理。
6.2 物理防治
6.2.1 防虫网
在菇棚(房)通风处安装遮阳网,在出入口设置宽度2m以上隔离间,隔离间出入口安装防虫纱帘,进出随手关闭。
6.2.2 灯光诱杀
在成虫羽化期,在菇棚(房)出入口处、隔离间、棚内距最上层菌袋30cm~50cm处每隔10m悬挂一盏诱虫灯,害虫繁殖高峰期晚间开灯,早上熄灭,诱杀成虫。及时清理接虫袋。
6.2.3 人工捕捉
   在发菌期或出菇期,检查菇体背面和培养料表面,发现有少量幼虫时,应及时捕捉清理。
6.2.4 糖醋液诱杀
用糖6份、酒1份、醋3份、水10份,加入适量触杀型杀虫剂混匀,然后放置在菇棚(房)内略高于最上层菌袋的位置,可以有效的诱杀夜蛾。
6.3 生物防治
每盏诱虫灯接虫袋内日诱集夜蛾成虫数量达10只以上时可用生物杀虫剂进行防治。苏云金芽孢杆菌(Bt)、苦皮藤素、印楝素、多杀霉素、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等未登记在食用菌上使用的生物杀虫剂,可先进行小面积试用,试用后对食用菌没有药害且子实体中残留不超标即可使用。
6.4 化学防治
在空棚(房)期、菌丝体生长期可对空间和地面用化学农药进行杀虫预防。在子实体生长期危害率高于30%时可用杀虫剂进行防治,施药应在采摘后进行,有子实体正在生长时不得使用化学杀虫剂。应选择生物药剂与化学药剂交替使用,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按照GB 4285、GB/T 832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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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江苏省食用菌协会
登记证号51320000509156200L发证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信息交流、行业规划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惠
依托单位名称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315室邮编 : 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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