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EFA 007—2023 毛木耳螨害综合防控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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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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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SEFA 007—2023 |
中文标题 | 毛木耳螨害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20 植物栽培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起草人 | 曲绍轩、马林、李辉平、顾鲁同、姜雅、林金盛、徐相如、张良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江苏淮香食用菌有限公司、江苏国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防治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把农业防控、生态调控、化学防治等多种有效可行的防治措施配合应用,组成有效的防控体系。 5 螨害调查与识别 5.1 调查时间 在毛木耳栽培前、发菌期、出菇期和储藏期等主要发生期调查。 5.2 调查方式 采用机械抽样法对发菌中的母种、原种、栽培种等各级菌种进行螨虫调查,应符合NY/T 528-2002和NY/T1284-2007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样法以不少于5%的出菇袋或栽培面积比例进行抽查,发现螨类应全部调查,应符合TJAASS 41-2022的要求。 5.3 识别方法 害螨的识别方法见附录A。 5.4 调查地点 江苏省内毛木耳袋栽生产区。 5.5 螨害风险分析 根据该种类害螨的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以往发生频次、危害程度、分布情况、防控难度等指标进行定性分析,综合评价确定一般关注、重点关注和转入风险评估三个档次,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有害生物提出防控管理措施,应符合TJAASS 41的要求。 6 防控方法 6.1 产前预防 6.1.1 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2375的规定。 6.1.2 产地选择 应地势平坦、排灌方便,有饮用水源。场地周边5 km以内无化学污染源;100 m内无集市、水泥厂、石灰厂、木材加工厂等扬尘源;50 m之内无禽畜舍、垃圾场和死水水塘等危害食用菌的病虫源滋生地;距公路主干线200 m以上,应符合NY/T 2375和NY/T 749的要求。 6.1.3 环境管理要求 6.1.3.1 生产场地应清洁干净,清除杂物、杂草,排水系统畅通,地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保持环境卫生。生产基地布局符合工艺要求,应区分污染区和洁净区,减少产品污染风险。生产区和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活区应区分。 6.1.3.2 应符合NY/T 2375和NY/T 749的要求。 6.2 农业投入品要求 6.2.1 无病虫菌种 菌种纯度高,生长健壮,抗性强,镜检无螨虫侵染,应符合NY/T 1742要求。菌种制作流程及菌种中螨虫的检验应符合NY/T 528和NY/T1284的要求。 6.2.2 原辅材料要求 原辅材料在放置过程中,应注意通风换气,保持贮藏环境干燥,防止原辅材料滋生螨虫。原辅材料使用前应在阳光下翻晒,将霉变、虫蛀严重的原辅材料拣出并作无害化处理。对木屑等原料的堆制期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生产实际进行处置。 6.2.3 生产用水要求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6.2.4 栽培容器选择 菌袋选用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质量符合GB 9687和GB 9688的相关规定。 6.2.5 生产设施要求 接种工具、接种箱、接种室、床架、栽培房等在使用前均要进行消毒处理,可参见附录B中列举的方法进行消毒。菇房(棚)应通风良好、可密闭、控温、控湿;未安装通风设备的菇房(棚),通风处和门窗应安装孔径为0.21cm~0.25cm 的防虫网或防虫设备、黄板。棚膜质量应符合GB 4455的要求。 6.3 产中防控 6.3.1 农业防控 优先选用抗螨性强的毛木耳菌种,用于生产的菌种必须健壮、适龄且无病虫杂菌污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以及品种特性合理安排生产季节,选择科学合理配方,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发酵和灭菌处理,不应随意加入化学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和NY/Y5099的要求;严把原辅材料质量、配制、灭菌关,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要求接种。 6.3.2 生态调控 根据栽培设施和季节变化合理控制,确保毛木耳健壮生长,提高毛木耳自身抗性。 6.3.3 化学防治 应使用登记在食用菌上的农药,参见附录B。国家禁止在食用菌上使用的农药参见附录C。 6.4 产后防控 出耳结束后,废弃菌包及菌渣应进行及时清理并运离产地,清洁后进行灭虫和消毒处理。农药使用应符合GB/T 8321.5和GB/T 8321.7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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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食用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6200L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信息交流、行业规划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惠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315室 | 邮编 : 21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