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XCTLA 001—2023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补偿方式及指引-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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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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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XCTLA 001—2023 |
中文标题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补偿方式及指引 |
英文标题 | Compensation methods and guidelines for road transport of general cargo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220.20 道路运输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R80 |
国民经济分类 | G543 道路货物运输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起草人 | 漆小岗、刘光森、甘卫华、徐翔斌、项望东、曾益、吁琴芳、高学敏、朱永明、汪春霞、蔡昆 |
起草单位 | 江西省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华东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江西万佶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江铃集团实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新华龙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在压车、装货落空、货物超重、货物超体积、运费延迟支付及运输延迟交付情况下的补偿金额。 本文件适用于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和承运人因压车、装货落空、货物超重、货物超体积、运费延迟支付及运输延迟交付原因下发生纠纷的补偿办法。 |
主要技术内容 | (5)车长超过3.8m的车型则按表1进行补偿。 表1 车长超过3.8m的补偿标准 车长 车型 压车时间≤6小时 6小时<压车时间≤12小时 12小时<压车时间≤24小时 3.8m-5.2m 普通车型 不需补偿 25元/小时 300元 冷藏车型 30元/小时 360元 6.8m-7.6m 普通车型 30元/小时 360元 冷藏车型 35元/小时 420元 8.6m-9.6m 普通车型 35元/小时 420元 冷藏车型 45元/小时 540元 12.5m-17.5m 普通车型 45元/小时 540元 冷藏车型 60元/小时 720元 4.2 装货落空补偿 装货落空补偿由托运人给予承运人补偿,原则上应满足如下要求: (1)装货落空补偿金额为实际落空运输里程乘以补偿标准,实际落空运输里程按照承运人接单时所在位置与运单约定装货地点或承运人得知落空时所在位置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3.8m-5.2m的车型补偿标准为2.5元/公里;6.8m-7.6m的车型补偿标准为3元/公里;8.6m-9.6m的车型补偿标准为3.5元/公里;12.5m-17.5m的车型补偿标准为4元/公里。 (3)因装货落空产生的额外费用,如采购物品、过路过桥费、进门费等由托运人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补偿。 (3)整车货物超重0.5吨以上则按表2进行补偿。 表2 整车货物超重0.5吨以上的补偿标准 车长 运输距离≤200公里 200公里<运输距离≤600公里 运输距离>600公里 3.8m-5.2m 1元/公里 0.7元/公里 0.4元/公里 6.8m-7.6m 0.8元/公里 0.6元/公里 0.35元/公里 8.6m-9.6m 0.5元/公里 0.4元/公里 0.3元/公里 12.5m-17.5m 0.4元/公里 0.3元/公里 0.25元/公里 (3)整车货物超体积3立方米以上则按表3进行补偿。 表3 整车货物超体积3立方米以上的补偿标准 车长 运输距离≤200公里 200公里<运输距离≤600公里 运输距离>600公里 3.8m-5.2m 1元/公里 0.7元/公里 0.4元/公里 6.8m-7.6m 0.8元/公里 0.6元/公里 0.35元/公里 8.6m-9.6m 0.5元/公里 0.4元/公里 0.3元/公里 12.5m-17.5m 0.4元/公里 0.3元/公里 0.25元/公里 4.5 运费延迟支付滞纳金补偿 运费延迟支付滞纳金补偿由托运人给予承运人补偿,原则上应满足如下要求: (1)托运人需在支付运费本金的情况下加以补偿滞纳金。 (2)滞纳金计算按合同约定,如合同内无约定建议按运费本金的1‰~2‰/天计算。 (3)延迟时间从超过合同预定的付款时间开始计算。 4.6 运输延迟交付补偿 运输延迟交付补偿由承运人给予托运人补偿,原则上应满足如下要求: (1)延迟交付时长不超过3小时则不需补偿;延迟交付时长超过3小时不超过12小时则需补偿运费的5%或100元/单(二者取高);延迟交付时长超过12小时不超过24小时则需补偿运费的10%或200元/单(二者取高);延迟交付时长超过24小时则需补偿运费的20%或500元/单(二者取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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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西省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600007872931760 | 发证机关 | 江西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调查研究 咨询服务 信息沟通 理论探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湖滨南路48号省老干部公寓1号楼1201室 | 邮编 : 33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