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XSP 001—2023 大塘清明酒-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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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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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XSP 001—2023 |
中文标题 | 大塘清明酒 |
英文标题 | Da tang qing ming jiu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60.10 酒精饮料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5月01日 |
起草人 | 万卫华、江炳塘、吴铭、陈智荣、吴军、夏杰锋 |
起草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食品协会、南昌市大唐酒业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大塘清明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清明时节以糯糙米、糯米、水为主要原辅料,以酒曲和(或)酵母为发酵剂,经浸米、洗米、蒸煮、冷却、发酵、蒸馏等工艺制成糯糙米糟、甜酒酿、糟烧,将糯糙米糟与甜酒酿、糟烧按比例调配后入缸陈酿3年以上,经过滤提汁、包装等工艺制成发酵酒。 |
主要技术内容 |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糯米 糯糙米应符合GB/T 18810的规定,糯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酒曲 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 4.1.4 酵母 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黄色至深褐色,清亮,有光泽, 允许瓶(坛)底有少量聚集物 GB/T 13662 香气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浓郁醇香,无异香 表1 感官要求(续)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口味 柔和、鲜甜、醇厚、无异味 GB/T 13662 风格 酒体协调,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风格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vol) 16~28 GB 5009.225 氨基酸态氮/(g/L) ≥ 0.2 GB/T 13662 非糖固形物/(g/L) ≥ 13.0 GB/T 13662 pH 3.0~5.0 GB/T 13662 总酸(以乳酸计)/(g/L) 4.0~8.0 GB/T 13662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 100 GB/T 13662 氧化钙/(g/L) ≤ 0.5 GB/T 13662 铅(以Pb计)/(mg/L) ≤ 0.2 GB 5009.12 总酚b(以茶多酚计)/(mg/L) ≥ 1.0 GB/T 21733 苯甲酸b/(g/L) ≤ 0.05 GB/T 13662 注: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b指发酵或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6、GB 14881的规定。 7 生产工艺 应符合DB3601/T 7-2023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8.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氨基酸态氮、非糖固形物、pH、总酸、总糖、净含量和标签。 8.3.2 型式检验 8.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8.3.2.1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 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8.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判定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 8.5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758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用材料应符合GB 4806.4、GB 4806.5、GB/T 24694的规定。 9.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9.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 9.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储存温度宜在5℃~35℃,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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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西省食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6000031466247XM | 发证机关 | 江西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咨询服务,经验交流,组织培训,学术研究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聂会珍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669号 | 邮编 : 33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