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MAAA 0003—2022 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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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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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MAAA 0003—2022 |
中文标题 | 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of soaking motor vehicl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1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2月01日 |
起草人 | 刘卫东 田建龙 刘华峰 陈鑫 纪勇 武青山 任亭 兰宇星 蔺国英 薛建东 赵广会 刘剑桥 靳焱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铸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麦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弘康司法鉴定所、内蒙古兴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宇星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亿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旭刚机动车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汇才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鉴定评估程序和方法、鉴定评估意见的表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泡水机动车(小、微型客车和大型轿车)鉴定评估的活动。从事其它类型机动车或机械设备的泡水鉴定评估活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本规范适用于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从事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执业活动,其他相关行业和机构参照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鉴定评估程序和方法、鉴定评估意见的表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泡水机动车(小、微型客车和大型轿车)鉴定评估的活动。从事其它类型机动车或机械设备的泡水鉴定评估活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从事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执业活动,其他相关行业和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第12号)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 《法庭科学车体痕迹检验规范》(GA/T 1450)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178)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JT/T 795) 《机动车损失鉴定评估规范》(T/ NMAAA.0001-2020) 《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DB51/T 1988-2015) 《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T/CADA 18-202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了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 包括机动车、场(厂)内机动车辆和拖拉机。 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依据GB 7258)。 场(厂)内机动车辆:除部队、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仅在企业作业场所、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机场、港口或码头等特定区域使用的车辆。包括轮式专用车(叉车、推顶车、牵引车、搬运车、翻斗车、清洁车、洒水车、轮式装载机、轮式挖掘机、轮式挖掘装载机、轮式推土机、轮式平地机、轮式铲运机、轮式吊管机、轮式稳定土拌和机、轮式压路机、轮式摊铺机、轮式路面铣刨机、轮式路缘铺筑机等)、履带式专用车(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装载机、履带式铲运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隧道掘进机、履带式吊管机、履带式稳定土拌和机等)、汽车(客车、货车、自卸车)、游览观光车(蓄电池游览观光车(含挂列车)、内燃游览观光车(含挂列车)等(依据GB/T 16178)。 拖拉机: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依据GB 16151)。 3.2 泡水机动车 泡水机动车是指经水等导电液体浸泡导致车辆核心零部件、电气件等受损的车辆总称。 3.3 涉水机动车 涉水机动车是指涉水深度未超过本标准示范图1泡水标准参考线,未达到泡水机动车标准的车辆。 3.4 事故机动车 事故机动车是指经过碰撞、泡水、火灾、维修不当、使用不当等非自然损耗因素造成严重损伤的机动车。 4 基本要求 4.1 鉴定机构 应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4.2 鉴定人员 鉴定人员是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5 鉴定评估程序 5.1 鉴定评估过程 应依据鉴定材料、现场勘验和市场调查,确定车辆损伤位置,规范、科学地鉴定出机动车是否属于泡水机动车。 5.2 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 除下列所述情况外,当表1中所述18项部件以及其他未列明部件中,共有三项(含)以上存在表2中对应的缺陷时,则该车为泡水机动车。 若泡水缺陷部位全部在图1所示泡水参考线以下,即仅有部件代码为1、3、8三个部件存在表2中相应缺陷时,不被判定为泡水机动车。 图1 泡水机动车示意图 表1 泡水机动车部件代码表 部件代码 部件名称 部件代码 部件名称 1 车内地毯 10 发动机舱保险丝盒 2 乘客/驾驶舱地板线束及接口 11 空调出风口 3 座椅滑轨 12 发动机线束及接口 4 座椅坐垫下方 13 车顶蓬 5 转向柱 14 车身底板框架 6 点烟器底座 15 柱夹层及周边 7 安全带 16 驾驶舱内控制单元 8 行李箱底板 17 行李箱保险丝盒及线束 9 驾驶室内保险丝盒 18 其它 表2 机动车缺陷状态描述对应表 缺陷代码 PSXS PSNS PSSZ PSMB PSXF 缺陷描述 泡水锈蚀 泡水泥沙 泡水水渍 泡水霉斑 泡水修复 泡水机动车缺陷状态解释: 泡水锈蚀:指车内金属部件因为泡水原因造成的大面积极为明显的锈蚀。 泡水泥沙:指车内存在明显泥沙痕迹。 泡水水渍:指因为泡水机动车内存留的水印。 泡水霉斑:指车内部件因为泡水后造成的明显发霉现象。 泡水修复:指车内部件存在因泡水后进行修复所造成的痕迹。 5.3 泡水机动车等级描述 泡水机动车水淹等级分为五个级别。级别评定标准见参照表3。 表3 泡水机动车级别评定标准参照表 等级描述 一级 车身地板以上,乘员舱进水,而水面在驾驶员座椅坐垫以下 二级 乘员舱进水,水面在驾驶员座椅坐垫面以上,仪表工作台以下 三级 乘员舱进水,水面在仪表工作台中部 四级 乘员舱进水,水面在仪表工作台面以上,顶篷以下 五级 水面超过车顶,汽车被淹没顶部 6. 鉴定评估意见 鉴定评估意见书应结合附录A和附录B并参照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的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并出具;做到内容完整、客观、准确,书写工整。 7.归档 报告书或意见书及其附件独立汇编成册,或者以电子报告存档形式存档备查。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车辆技术状况表 基本 信息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VIN 码 注册日期 发证日期 车组名称 车身颜色 使用性质 □营运用车 □出租车 □公务用车 □家庭用车 其他法定凭证、证明 □车辆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其它 车主名称/姓名 企业法人证书代码/身份证号码 配置 燃料种类 □汽油 □柴油 □天然气 排量 发动机功率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驱动方式 □两驱 □四驱 其他重要配置 泡水车 □是 □否 泡水等级 泡水车部位代码表(共18项) 1 车内地毯 10 发动机舱保险丝盒 2 乘客/驾驶舱地板线束及接口 11 空调出风口 3 座椅滑轨 12 发动机线束及接口 4 座椅坐垫下方 13 车顶篷 5 转向柱 14 车身底板框架 6 点烟器底座 15 柱夹层及周边 7 安全带 16 驾驶舱内控制单元 8 行李箱底板 17 行李箱保险丝盒及线束 9 驾驶室内保险丝盒 18 其它 代表 字母 PSXS PSNS PSSZ PSMB PSXF 部件 缺陷 泡水锈蚀 泡水泥沙 泡水水渍 泡水霉斑 泡水修复 注: 当上表所述18项部件以及其他未列明部件中,共有三项(含)以上存在缺陷判定中的部件缺陷时,则该车为泡水车。若泡水缺陷部位全部在上图泡水参考线以下,则仅有部件代码1、3、8三个部件存在表6中相应缺陷时,不被判定为泡水车。 上图中的泡水参考线在座椅底板水平高度以上(包含座椅底板) 泡水车缺陷状态认定解释: a.泡水锈蚀:指车内金属部件因为泡水原因造成的大面积极为明显的锈蚀。 b.泡水泥沙:指车内存在明显泥沙痕迹。 c.泡水水渍:指因为泡水车内存留的水印。 d.泡水霉斑:指车内部件因为泡水后造成的明显发霉现象。 e.泡水修复:指车内部件存在因泡水后进行修复做造成的痕迹。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意见书(示范文本) *****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202*年)第**号 一、绪言 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鉴定评估法律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T/NMAAA.0003-2022》之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鉴定评估方法,对号牌号码为 的机动车进行了鉴定。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的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 年 月 日所表现的车辆技术状况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车辆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车辆所有人信息 委托方: 。 车主姓名/名称: 。 三、鉴定评估目的 本项目鉴定评估目的为: 。 四、鉴定评估基准日 。 五、鉴定评估车辆信息 厂牌型号 号牌号码 VIN码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车身颜色 行驶证 □有 □无 初次登记日期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有 □无 六、鉴定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鉴定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鉴定委托书。 2.法律、法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12月25日 法释[2019]19号)。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5)其他鉴定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技术依据 (1)《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JT/T 795-2011)。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8-2021)。 (4)《汽车维修术语》(GB/T 5624—2019)。 (5)《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6)《汽车车身术语》(GB/T 4780-2020)。 (7)《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9-2021)。 (8)《机动车损失鉴定评估规范》(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T/ NMAAA.0001-2020)。 (9)《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T/NMAAA.0003-2022)。 (10)其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4.产权依据 。 八、鉴定评估材料 。 九、鉴定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 □收益现值法 □价格清算法 ?技术鉴定法 ?其他 十、鉴定评估过程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鉴定评估小组,制定了鉴定评估作业方案,通过资料收集,对标的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具体鉴定评估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方委托,确定鉴定评估目的和鉴定评估范围,拟定鉴定评估作业方案和鉴定评估工作人员。 2.通过委托方案卷移交资料,了解鉴定评估标的,听取有关人员对评估标的的情况介绍。 3.对评估标的车辆进行现场勘验,确认车辆泡水痕迹点及车辆技术状况。 4.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确认车辆是否发生过泡水事故。 5.对委托评估标的的初步鉴定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分析,确定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并根据分析情况对鉴定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6.根据鉴定评估工作情况,起草鉴定评估结论书,经过逐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机动车鉴定评估意见书》。 十一、鉴定评估意见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委托方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所有权证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严格依法执业,本次鉴定评估中与委托方、申请方、被申请方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关系,未受到任何不良影响。 3.对鉴定评估意见书因校对打印等原因造成的失误,一经查实,予以补正;对鉴定方法及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依据法定程序申请复核或委托有权机构重新鉴定。 4.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能作为他用,因使用本鉴定评估评估意见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结论书的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无关;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鉴定评估评估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本评估意见书须经具有资质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签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且作为一个整体时有效,复印无效。 6.本特别事项说明,是车辆鉴定评估意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鉴定评估意见书使用方注意上述说明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和意见书使用的范围。 十三、鉴定评估意见书法律效力 鉴定评估意见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意见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意见书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意见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四、鉴定评估意见书签章 鉴定人: 鉴定人(复核人): ****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章)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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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50000MJY137710M | 发证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交流合作、会员培训、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卫东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坤和爱尚街6号楼11层 | 邮编 : 01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