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NAS 012—2023 鲜活龙虾保鲜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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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NNAS 012—2023
中文标题  鲜活龙虾保鲜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Techc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fresh lobster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54 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实施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起草人  禤东、戴大雄、李燕、陈源泉、黎铭、陆专灵、邓平、杨正奇、邹伟、高坤香、赖天强、陈雪娟、李兴权、张国益、莫丹、潘怡宁、秦思雯、李银莹、杨金瑞、林丹宁。
起草单位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广西荣兴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荣兴格朗大酒店、东兴市康隆水产品商行、东兴市顺天盛贸易有限公司、东兴市闽越水产商行、东兴市海湖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东标标准化质量认证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鲜活龙虾保鲜技术的基本要求、采购、发货、运输、交接、暂养和信息追溯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鲜活龙虾的保鲜,其他龙虾参照该标准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4 基本要求
4.1 管理
所有从事鲜活龙虾物流服务应制定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流程管理和作业规程、服务过程纠正措施和应急预案。
4.2 人员
4.2.1 应掌握鲜活龙虾生活习性、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符合GB/T 24861—2010中第9章的规定。
4.2.2 从事鲜活龙虾物流的驾驶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行车、运输鲜活龙虾活度检测方法、运输设备调节及突发情况等内容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持有有效的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食品行业健康证。
4.3 设施设备
4.3.1 总则
设施设备应符合SC/T 6041—2007中第5章的规定。
4.3.2 冷库
4.3.2.1 冷库应符合GB/T 30134的规定。
4.3.2.2 冷库温度应保持在19 ℃,配备有通风装置,保证冷库内的空气流通。
4.3.2.3 冷库制冷装置和电气装置,应避免水气(消毒水和盐水)的腐蚀。
4.3.3 暂养设施设备
4.3.3.1 暂养池面积5 m2~20 m2,池深1 m~1.5 m,暂养池上方搭盖黑色遮光布,池底人工铺设塑料水管供其躲藏。
4.3.3.2 暂养池应配备注排水、水处理系统、控温系统和增氧系统及记录与警报装置,均应符合SC/T 6093相关设计规范。
4.3.3.3 暂养池水质应符合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的规定,养殖用水应经过沉淀过滤后使用。
4.3.3.4 暂养过程中24 h不间断增氧,保持水质pH值7.8~8.6,盐度23 ‰~30 ‰,水温18 ℃~31 ℃,溶氧≥5 mg/L,暂养期间换水频率1次/天,换水量达到100%,保持池水处于微流水循环状态。
4.3.3.5 暂养池应根据暂养规模合理建造,注排水管路设计合理,适合所暂养的龙虾的习性。
4.3.3.6 注排水及水处理设备应配备适合的水泵与管道,配有沉淀池与砂滤池,沉淀池容量应满足暂养池的水处理要求。
4.3.3.7 控温设备应保证持续有效并定期排查,水温与环境温度应满足龙虾的暂养需求。
4.3.3.8 应根据暂养池的规模配备相应功率的增氧装置,满足水体中有充足的溶氧,加快暂养鲜活龙虾体力的恢复。
4.3.4 运输车辆
4.3.4.1 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29753的规定。
4.3.4.2 运输车辆应配备信息卡,记录运输时间和到达时间。
4.3.4.3 运输车辆应配备有小型发电机、循环水泵、管道、过滤装置、控温系统和充氧装置等运输设备。
4.3.4.4 运输车辆应配备智能化设备,智能化设备应满足实时监控功能,包括供氧压力、温控等变化时预警信息及记录;智能化设备应能提供监控运输龙虾箱体内水体盐度、溶氧等预警信息。
4.3.4.5 车辆厢体车厢内部应设有隔板或支架,以支撑龙虾筐或容器,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位移或碰撞。车厢底部应铺设橡胶垫等防滑材料,以防止龙虾在运输过程中滑动或受伤。
4.3.4.6 运输车辆应保持洁净、无污染、无异味,配备防雨防尘设施。
4.4 装载容器
4.4.1 活水容器
4.4.1.1 应选用适合运输车辆的专用水槽(箱),需要分装龙虾的分装容器宜选用规格为60 cm×60 cm的专用塑料网格箱。
4.4.1.2 活水容器应安装有良好的进排水装置。
4.4.1.3 装载鲜活龙虾的专用水槽(箱)应具有通气的功能,保证箱内氧气适度排放。
4.4.1.4 载水容器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与消毒,保持洁净、无污染、无异味。
4.4.2 无水容器
4.4.2.1 应选用泡沫塑料箱,泡沫塑料箱性能应符合SN/T 0263的规定。
4.4.2.2 宜选用规格为54 cm×39.5 cm×30 cm的泡沫塑料箱。
4.4.2.3 泡沫塑料箱四面应设有通气孔,通气孔直径0.8 cm~1.0 cm。
4.4.2.4 无水容器应保持洁净、无污染、无异味。
5 采购
5.1 鲜活龙虾采购应符合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5.2 采购的龙虾应无污染、无病害,其品质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5.3 采购时,应对龙虾的外观、色泽、身体组织、气味等进行感官检查。
5.4 所采购的龙虾应附有有效进货凭证,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包括: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等。若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应按批次对龙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购,检验检测方法见附录A。
5.5 产品标签应标明品种、等级、数量、海区(或养殖地点)及生产(捕捞)日期。
5.6 应按照市场统一格式开具购销单。购销单内容应包含购销双方姓名、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等级规格情况等信息。
5.7 购销双方的相关交接事宜应以合同和其他书面方式加以约定。
6 发货
6.1 分拣
应根据购销单的要求,将龙虾按等级规格分拣存放,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6.2 包装
6.2.1 包装管理
6.2.1.1 包装前,应检查装载容器确保无破损、清洗干净,进行灭菌消毒,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6.2.1.2 包装作业应在包装作业区进行,同时保持低温避免环境温度影响及机械损伤。
6.2.2 活水包装
6.2.2.1 将待运的鲜活龙虾分装在网格箱内,扎紧箱盖,然后整齐排列在水槽(箱)内。
6.2.2.2 每个网格箱的龙虾装载量宜为3 kg,每个水槽(箱)的龙虾装载量宜为90 kg。
6.2.3 无水包装
6.2.3.1 将饮用水注入塑料瓶中,经冷冻制成冰块,采用干净卫生、无污染,具有质量轻、吸水、保温性能好的保湿材料包裹冰块,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冰块应符合SC/T 9001的规定,塑料瓶应符合T/WJDGC 0001的规定。
6.2.3.2 每只鲜活龙虾应根据运输季节确定冰块使用保湿材料的数量。夏季宜包裹4层保湿材料;春秋季宜包裹2层保湿材料;冬季宜包裹1层保湿材料。
6.2.3.3 装箱时,先在泡沫塑料箱底四角竖直放置4瓶冰块,将龙虾整齐、交错地分层码放在泡沫塑料箱中,当放置泡沫塑料箱一半容量时,将1瓶冰块平置于泡沫塑料箱中间,然后继续放置龙虾,直至到达泡沫塑料箱顶部,盖上箱盖,在箱盖接缝处打上一圈密封胶带。
6.2.3.4 每个泡沫塑料箱的龙虾装载量宜为21 kg。
7 运输
7.1 装载
7.1.1 装载前,应提前对车厢进行控温作业,温度应控制在19 ℃。
7.1.2 装载作业时应在装载作业区进行,同时保持低温避免环境温度影响及机械损伤。
7.1.3 应按照厢体尺寸进行装载作业,装载上限应在装载线内,保持车厢内冷气循环与通风。
7.1.4 装载时,应进行合理码放,重不压轻,不应串货码放,应防止车体出现集重、偏载、超载。
7.1.5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保持关闭,且控温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
7.1.6 装载完成后,应按照购销单再次核对车厢内客户订购的龙虾品种及数量,确保准确无误,装载容器码放整齐,车厢封存完好。
7.2 运输
7.2.1 运输管理
7.2.1.1 应根据装运方式和鲜活龙虾种类、特性、运输季节、距离、数量、运输时间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
7.2.1.2 运输前应制定可行的运输方案,包括起运时间和运达时间,以及途中补水、换水、洒水、换袋及补氧措施。
7.2.1.3 鲜活龙虾在运输前应根据不同的种类停喂暂养1 d~2 d,选择调解适合的温度和盐度。
7.2.1.4 鲜活龙虾最佳运输时间宜为30 h以内。
7.2.2 运输方法
7.2.2.1 活水运输
7.2.2.1.1 装载鲜活龙虾的海水,应与其原来养殖水的温度和盐度相适应,温度应保持在19 ℃±1 ℃,盐度应保持在21 ‰±1 ‰。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7.2.2.1.2 活水运输前,应对氧气瓶进行打氧,在发车前确保氧气压力表保持在0.1 MPa~0.8 MPa,保持水中的溶氧量不低于5 mg/L,氧气瓶应符合GB/T 150的规定。
7.2.2.1.3 采用加冰降温则可按所加冰块重量加入相应的人工海水配置盐,使盐度保持稳定在21 ‰±1 ‰,用冰应符合SC/T 9001的规定。
7.2.2.2 无水运输
7.2.2.2.1 运输前应调控温度至生态冰温点附近,车厢内的湿度宜控制在70%以上。
7.2.2.2.2 应做好控温保湿和防日晒、风吹、雨淋、堆压的工作。
7.2.3 运输过程
7.2.3.1 鲜活龙虾运输过程应符合GB/T 36192—2018中5.2的规定。
7.2.3.2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行平稳,避免包装损坏,应避免水体振荡频度过大。
7.3 卸载
7.3.1 卸载作业时,应在卸载作业区进行,同时保持低温避免环境温度影响及机械损伤。
7.3.2 卸载时,应保持车厢平稳,不倾斜、不摇晃。
7.3.3 卸载时,应进行合理堆放,轻拿轻放,避免鲜活龙虾损伤。
7.3.4 卸载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保持关闭,且保持控温设备正常运转。
8 交接
8.1 应根据合同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时间、品种、数量、等级规格、品质、包装和检测报告。
8.2 当发生破损、货差等问题,应当场与收货方分清责任,并在回单上批注清楚原因。
8.3 当发生纠纷或投诉时,应按GB/T 19012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 暂养
9.1 暂养前,应对暂养设备进行无害化消毒处理。
9.2 暂养前,应将死亡和破损的个体挑出。
9.3 暂养池的水温应预先控制在与运输时相同的水体温度和盐度,投放龙虾时温差不应超过5 ℃。
9.4 应根据龙虾的品种及时投放在相应的水体中暂养,根据暂养时间确定暂养密度。
9.5 无水运输的龙虾应先用3 ℃的水冲洗后在投放到暂养池暂养。
9.6 投放后如需调控水温时,降温梯度每小时不应超过5 ℃。
9.7 暂养期间,应保持注排水、水处理系统、控温系统和增氧系统正常运转。
10 信息追溯
10.1 鲜活龙虾物流服务过程中采购、检验检测、发货、运输、交接和暂养的信息,应符合GB/T 29568—2013中5.3的规定。
10.2 鲜活龙虾物流服务过程信息及每批鲜活龙虾所附原始记录资料应进行登记造册,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南宁市标准化协会
登记证号51450100MJN846808D发证机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业务范围开展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学术理论研究交流、标准化项目管理咨询、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国益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2613号房邮编 : 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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