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CA 002—2023 《冷萃冻干咖啡》-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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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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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PCA 002—2023 |
中文标题 | 《冷萃冻干咖啡》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40.20 咖啡和咖啡代用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2 饮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起草人 | 李俊彦、陈治华、董晓萩、袁俊、王晶辉、张健康、杨云忠、刘丽、曾侶斌、鲍晓华、邓家有、廖海鹰、陈舰飞、刘海峰、黄许俊、张权英、邓家录 |
起草单位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咖啡质量基础与产业服务)]、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云南金仨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仨得科技有限公司、普洱茶研究院、普洱学院、思茅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云南爱伲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小凹子咖啡庄园有限公司、普洱富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云南咖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普洱咖啡协会、普洱金树咖啡产业有限公司、云南思茅北归咖啡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冷萃冻干咖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冷萃冻干咖啡。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味冷萃冻干咖啡 以咖啡豆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粉碎后,通过低温萃取,经低温下冻结咖啡萃取物,最后由超低温真空冷冻干燥而制取的不规则晶体块(粒)状速溶咖啡。 3.2 调味冷萃冻干咖啡 以咖啡豆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粉碎后,通过低温萃取,添加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后,经低温下冻结咖啡萃取物,最后由超低温真空冷冻干燥而制取的不规则晶体块(粒)状速溶咖啡。 4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和配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原味冷萃冻干咖啡和调味冷萃冻干咖啡。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生咖啡豆:应符合NY/T 604的规定。 5.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3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 5.1.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5.1.5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5.2 加工工艺 5.2.1 原味冷萃冻干咖啡 生咖啡→烘焙→粉碎→低温萃取→超低温冷冻干燥→包装。 5.2.2 调味冷萃冻干咖啡 生咖啡→烘焙→粉碎→低温萃取→调香调味→超低温冷冻干燥→包装。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GB/T 29602 外观形态 细小不规则块状,无杂质,呈晶体状,无粘结现象。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溶解性 冷热水均可溶解,且透亮度较好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原味冷萃冻干咖啡 调味冷萃冻干咖啡 水分, g/100g ≤ 5.0 7.0 GB 5009.3 咖啡因, g/100g ≥ 3.0 2.0 GB 5009.139 蛋白质,g/100g ≥ 14 GB 5009.5 溶解度,g/100g ≥ 98.5 GB 5413.29 5.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5.6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GB 29921中固体饮料的规定。 5.7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固体饮料的规定。 5.8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中固体饮料的规定。 5.9 食品添加剂 5.9.1 原味冷萃冻干咖啡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5.9.2 调味冷萃冻干咖啡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10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加工、同一产品类型、同一班次、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取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小于200个包装,随机抽取18个包装,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验用,1份备用。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溶解度、净含量和标签标志。 6.3.2 型式检验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 a) 产品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此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4.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7.1.1 销售包装的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的规定。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应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腐蚀性可能产生污染的物品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的库房内。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产品堆放时应离墙、离地,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冷萃冻干咖啡的保质期为18个月。 9 其他 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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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普洱咖啡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30800753564142K | 发证机关 | 普洱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编制普洱咖啡产业及咖啡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咖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咖啡产业,为会员提供国内外咖啡市场信息、技术咨询、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评估等不同层次的服务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舒洋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普洱市北市区1号路 | 邮编 : 665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