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F 004—2023 十佳商事调解组织、优秀商事调解组织评定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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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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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F 004—2023 |
中文标题 | 十佳商事调解组织、优秀商事调解组织评定标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03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4月03日 |
起草人 | 窦文浩、肖康梅、王建红、黄丽婷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光明区民商事调解中心、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深圳市驰名品牌管理中心 |
范围 | 全国 |
主要技术内容 | 评定活动由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授权委托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主办。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成立优秀调解组织评定委员会,调解协会会长担任主任,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负责人、深圳市驰名品牌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评定工作由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及深圳市驰名品牌管理中心处理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定的组织实施。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对评定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六、评定程序 评定按照“宣传发动、推荐、确定候选对象、确定表彰对象、表彰宣传 ”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 各会员单位、参选单位按照评定活动要求,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评定通知精神,安排布置评定工作,务必将评定通知传达到每家调解组织和每名调解组织,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形成选优推优,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 各会员单位和参选调解组织及个人积极推荐候选人参加评定。20人以下的调解组织,每个类别原则上可以推荐1名参评对象;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调解组织,每个类别原则上可以推荐2-3名参评对象;50人以上的调解组织,每个类别原则上可以推荐5名以下参评对象。调解组织个人也可以自荐参评。 (三)确定候选对象 确定候选对象分三个步骤进行: 1.初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定标准及要求,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参评人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要求补正又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专家评审。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部分调解组织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调解组织和调解组织进行评分。 3.确定候选对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分结果,按照申报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对象。 4.公示。候选对象名单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或区司法局)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三天。 (四)确定表彰对象 按照专家评定的得票高低,提交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十佳调解组织、优秀调解组织表彰对象。 (五)表彰宣传 向十佳调解组织、优秀调解组织颁发奖牌奖章。充分利用有关媒体积极宣传受表彰对象。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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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MJL211382M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1.推动建立商事调解的行业规则、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及其他行业自律性规定,开展商事调解行业研究,建立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标准等商事调解行业标准,并开展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2.推动完善商事调解员管理制度,建立调解员专业资质认证体系及标准,并建立商事调解员名册;3.推动建立商事调解培训机制,组织会员培训;4.推动设立商事领域专业的调解员专家库,探索建立商事调解专家运作模式;5.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配合,推动建立商事调解多方对接,畅通商事调解与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有关商事调解的特邀调解组织提供协助服务,共同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大调处”格局;6.探索商事调解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规范商事调解法律服务市场;7.宣传推广商事调解服务,促进光明区域内外商事调解机构、商事调解员的交流与合作;8.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建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9栋1层10号 | 邮编 : 518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