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JDZSW 0002—2023 绥江半边红李子 包装标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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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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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JDZSW 0002—2023 |
中文标题 | 绥江半边红李子 包装标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4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5 水果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 |
起草人 | 游继华、李君洪、黄孟秋、丁家春、陈乾昭、李天玉、王小龙、罗安兵、张立房、王会平、吴静、周燕、王瑞、黄光苹、胡治敏、张艳、吕大荣、刘启敏、范贤超、戴闻春、袁昊、李汉超、李莹、李心仪 |
起草单位 | 绥江县电子商务协会、绥江县农业农村局、中企智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包装 4.1 包装容器 4.1.1 绥江半边红李子包装容器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无毒无害材料制成,容器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应光滑,无可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孔,能对鲜李果实有良好的保护作用。 4.1.2 采后用于鲜销和短距离运输的绥江半边红李子包装,可采用纸箱、塑料箱等容器。 4.1.3 包装用纸箱应使用质量符合GB/T 654规定的瓦楞纸箱,箱型比例长宽边比≥1.5,高度易浅,纸箱图案应鲜明、美观,突出绥江半边红李子独特风格。 4.2 包装要求 4.2.1 应根据鲜李贮藏、运输及销售的需要,选择适宜材质、规格、尺寸的包装容器。 4.2.2 每个独立包装内应为来自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同一成熟度的绥江半边红李子鲜李果实,包装中可见果实和最上层果实应能代表整处包装,包装内不应混有其他杂物。 4.2.3 采后用于鲜销和短距离运输的包装,采用纸箱包装时,每件重宜为5 kg~10 kg;采用透明塑料箱时,每件净重宜为5 kg~15 kg。 4.2.4 应在包装箱内衬垫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无毒无害材料制成,清洁、干燥,可有效保护鲜李果实品质的填充材料。 4.2.5 预包装绥江半边红李子其包装容器内空体积不应超过产品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售价的15%。 4.2.6 采用分格、分层包装形式包装的预包装绥江半边红李子,不应有空格、空层。 4.2.7 瓦楞纸箱应用胶带粘贴进行捆包,透明塑料果型模盒可以钉箱机封箱。 4.2.8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并作为绿色、有机农产品销售的绥江半边红李子鲜李果实,其包装还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 5 标识 5.1 标识内容 5.1.1 绥江半边红李子应在外包装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绥江半边红李子); ——种植地名称; ——生产者、包装者或销售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采摘时间、包装日期; ——商品规格:包括等级、净重、执行标准等信息; ——包装容器规格; ——贮藏方法。 5.1.2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认证有效期内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5.2 标识要求 5.2.1 绥江半边红李子标注内容应在每个包装以易读、牢固的方式,在外包装同一侧清晰展示。 5.2.2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标注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5.2.3 种植地名称应当与行政区划的地域名称一致。 5.2.4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其标识还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 5.2.5 获得有机认证的,其标识还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 5.2.6 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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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绥江县电子商务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30626MJY398216X | 发证机关 | 绥江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1.推动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关于电商的法律法规2.引导会员发展、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及咨询服务3.电商培训、信息交流的服务4、开发信息资源5.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小龙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绥江县兴汶路3号1-4 | 邮编 : 657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