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JDZSW 0004—2023 绥江半边红李子 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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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JDZSW 0004—2023
中文标题  绥江半边红李子 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20 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5 水果种植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起草人  游继华、李君洪、黄孟秋、丁家春、陈乾昭、李天玉、王小龙、罗安兵、张立房、王会平、吴静、周燕、王瑞、黄光苹、胡治敏、张艳、吕大荣、刘启敏、范贤超、戴闻春、李莹、袁昊、李汉超、李雪波、张洪源、李心仪
起草单位  绥江县电子商务协会、绥江县农业农村局、中企智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4 基本要求
4.1 质量要求 
符合T/SJDZSW 0001的规定。
4.1.5 包装标识 
符合T/SJDZSW 0002的规定,宜按照GB/T 22258的要求设置防伪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4.1.6 贮存和运输 
符合T/SJDZSW 0003的规定。
4.2 销售商 
4.2.1 应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 
4.2.2 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符合GB/T 35409的规定。 
4.2.3 涉及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4.3 第三方平台 
4.3.1 平台运营应符合GB/T 31524的要求。 
4.3.2 平台服务质量评价应符合GB/T 31526的要求。 
4.3.3 平台的可信交易应符合GB/T 31782的要求。 
4.4 物流服务商 
4.4.1 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物流服务运营资质。 
4.4.2 服务过程应符合SB/T 11132的相关规定。 
4.4.3 应配备物流服务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4.4.4 采取冷链配送应具备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并符合GB 31605的要求。 
4.5 溯源
应符合NY/T 1762的规定。 
5 网上交易服务 
5.1 信息公开 
5.1.1 应公开绥江半边红李子等级、包装净含量等有关信息要求;产品宣传真实并获得相关品牌或知识产权方的许可,并符合GB/T 35411的规定。 
5.1.2 销售价格应透明公开,明码标价。 
5.1.3 在交易确认前,应明示李子产品销售金额与配送服务费。 
5.2 接单 
5.2.1 接收客户订单,对订单进行确认、复核,并反馈。 
5.2.2 及时更新订单的确认、审核、发货等信息状态。 
5.2.3 商品订单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 
5.3 发货 
5.3.1 应核对绥江半边红李子等级、数量及其他信息,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发货。 
5.3.2 宜考虑运输时间,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相应成熟度的李子发货。 
5.3.3 核对物流单据和凭证,并在电商平台及时公布和更新物流信息,提供物流查询方式和物流服务方的联系方式。 
5.3.4 应对订单的配送过程进行监督。 
5.4 签收 
收件人可当场验货,应在配送交接单据上签字或通过其他方式确认。 
5.5 权益保护 
5.5.1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5.2 绥江半边红李子电商交易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 a。 
5.5.3 应设置处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客服人员,在承诺时间内协调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或建议。处理流程应公开。 
5.5.4 当消费者、销售商、物流服务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网上交易平台应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6 客户服务
6.1 售前咨询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多种渠道的售前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所销售绥江半边红李子的食用方法、贮存方法等。 
6.2 售后咨询服务 
6.2.1 销售商应为消费者提供售后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绥江半边红李子售后对于物流、理赔、退款、食用及贮存方法等方面的咨询。 
6.2.2 对于能够直接给予答复的售后咨询,应直接告知消费者咨询结果。 
6.2.3 对于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售后咨询,如理赔、退款等,应及时处理或转交至平台相关部门,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6.2.4 宜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6.3 理赔服务 
6.3.1 销售商造成问题 
6.3.1.1 电商销售的绥江半边红李子自消费者签收后 24h内发现质量问题,经确认非顾客原因造成的,销售商应按损坏量与对应损失金额比例对顾客进行理赔。 
6.3.1.2 电商销售的绥江半边红李子,若消费者签收后尚未达到成熟可食用的标准,消费者可按照销售商提供的的方法贮存、直至成熟,消费者签收后 72 h内发现在成熟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确认非顾客原因造成的,销售商应按损坏量与对应损失金额比例对顾客进行理赔。 
6.3.1.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疫情等原因造成订单或在途货品无法如若完成的,可由销售商与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 
6.3.2 绥江半边红李子运输过程出现问题 
运输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并经核查情况属实时,销售商应与物流服务商共同确定责任主体,并
及时对消费者做出相应赔偿: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遗失的; 
——顾客收到的绥江半边红李子存在数量、重量不符合的
——顾客收到的绥江半边红李子与网站描述不符的; 
——发生错发、漏发情况的。 
6.3.3 消费者自提造成问题 
消费者要求物流服务商将货品存放至指定地点(如门卫、自提点),而后在自提货品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并经核查情况属实时,销售商应协助顾客与物流服务商共同确定责任主体和相应赔偿: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遗失的; 
——顾客收到的绥江半边红李子存在数量、重量不符合的; 
——顾客收到的绥江半边红李子与网站描述不符的; 
——发生错发、漏发情况的。 
6.4 退款服务 
6.4.1 退款方式 
销售商退款应按照原支付路径退还给消费者,若不能按原支付路径退回,销售商应明示退款方式。 
6.4.2 退款时限 
销售商应在退款协定达成后24h内处理退款;促销活动期间,退款处理时限可适当顺延,但应明示具体退款时限。 
7 公共服务 
7.1 宜建立绥江半边红李子电商销售的社团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7.2 应为绥江半边红李子电商创业和相关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
7.3 宜定期组织培训或委派专业人员驻点指导,以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技术,提供物流配送、电子金融、预约预定、惠民资讯等服务。
7.4 宜建立乡镇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 
7.5 应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报刊、电视等媒体,开展产品形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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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绥江县电子商务协会
登记证号51530626MJY398216X发证机关绥江县民政局
业务范围1.推动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关于电商的法律法规2.引导会员发展、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及咨询服务3.电商培训、信息交流的服务4、开发信息资源5.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小龙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绥江县兴汶路3号1-4邮编 : 6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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