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JZL 003—2023 地理标志产品 松江大米-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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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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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JZL 003—2023 |
中文标题 | 地理标志产品 松江大米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起草人 | 陈勇、贾晴晴、王叶静、李莹、李雪波、袁昊、李汉超、常耀文。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质量协会、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中企智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松江大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分布区域为东经121°02′~121°36′、北纬30°40′~30°89′,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泖港镇、石湖荡镇、新浜镇、小昆山镇、佘山镇6个镇的现辖行政区域,共334.09 km2 5 生产技术要求 5.1 立地条件 符合T/SJZX 001的规定。 5.2 栽培管理 5.2.1 品种 应选择在当地适应性强的优质粳稻品种,主要为“松早香1号”、“松香粳1018”、“秀水114”、“秀水134”等。 5.2.2 播种 5.2.2.1 播种时间 5月上旬~6月上旬。 5.2.2.2 播种方式 水直播。 5.2.2.3 播种量 按照45 kg/ha~75 kg/ha的播种量进行。 5.2.2.3 肥水管理 5.2.2.3.1 通过秸秆还田及种植绿肥培肥土壤。 5.2.2.3.2 三叶一心期开始保持2 cm~3 cm浅水层,勤灌促进分蘖。 5.2.2.3.3 扬花期及灌浆前期,保持5 cm~6 cm浅水层。 5.2.2.3.4 进入乳熟期后,采取间隙灌水。 5.2.6 病虫害防治 按照NY/T 2156的规定进行,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污染环境。 5.2.3 采收 9月上旬~11月下旬分品种适时收割。 5.3 加工 按照T/SJZX 002的规定进行。 6 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 6.1产品分级 松江大米按容重精米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6.1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 各等级松江大米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松江大米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总体要求 松江大米米粒饱满,晶莹半透明,米饭柔软有弹性,食味清香略甜,表面油光 GB/T 5492 碎米 总量,% ≤ 10.0 12.5 15.0 GB/T 5503 其中:小碎米含量,% ≤ 0.2 0.5 1.0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GB/T 5502 垩白度,% ≤ 2.0 4.0 6.0 GB/T 1354 水分,% ≤ 15.5 GB 5009.3 不完善粒 总量,% ≤ 3.0 GB/T 5494 其中:霉变粒,% ≤ 1.0 杂质限量 总量,% ≤ 0.25 GB/T 5494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 ≤ 1.0 GB/T 5496 互混率,% ≤ 5.0 GB/T 5493 胶稠度,mm ≥ 70.0 GB/T 22294 直链锭粉含量,% 9.0~19.0 GB/T 15683 蛋白质,% 5.0~10.0 GB 5009.5 6.2 卫生指标及检测方法 松江大米的卫生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6.3 净含量 6.3.1 定量包装的松江大米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3.2 净含量的检测按照JJF 1070的规定进行。 1 检验规则 7.1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 规定的方法执行。 7.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 规定的方法执行。 7.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4 检验分类 7.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特征性指标以外的所有项目。 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设备、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主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7.5.1 凡不符合GB 2715 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等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7.5.2 产品的质量指标有一项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测,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指标达不到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250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 8.3 储存和运输 8.3.1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暑、无异味的合格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8.3.2 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8.3.3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防雨、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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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117501179248T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研究及交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毕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南路72号501室 | 邮编 : 2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