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NX 12—2023 遂宁鲜 庄园黑猪肉-团体标准

目录


收录自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认准啦(RenZhunLa.com)为执行该团体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介展位,欢迎留言交流。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NX 12—2023
中文标题  遂宁鲜 庄园黑猪肉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31 牲畜饲养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起草人  齐桂兰、朱佳文、李娟、荆华、李润民、吴欣、徐贤灵。
起草单位  遂宁市遂宁鲜农业公用品牌发展协会、成都尚希安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农林科学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遂宁市庄园黑猪猪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遂宁市庄园黑猪猪肉猪经检验检疫、屠宰加工的鲜(冻)猪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农业部第2061号公告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猪志-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庄园黑猪 
来自乌金黑猪和川乡黑猪杂交后代,兼具藏香猪的醇香肉质和川黑猪的高抗病能力。
3.2 
庄园黑猪肉
庄园黑猪猪肉是指按照相关屠宰规范屠宰庄园黑猪获得的冷藏冷冻猪肉。
4 猪源
4.1 合理选育、开发利用乌金黑猪作为种猪,符合《种畜禽管理条例》、NY/T 820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5 屠宰和加工
5.1 标猪生长日龄达到300天,体重在90㎏-110㎏。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要求进行宰后检验。
5.2 屠宰加工按照GB 12694的相关规定。
6 技术要求
6.1养殖场
供宰庄园黑猪的养殖场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提出的建场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6.2饲料要求
供宰庄园黑猪的养殖场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必须符合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饲料的指标检测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要求。
6.3 品质指标 
庄园黑猪猪肉应符合 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有肉眼可见的的大理石纹,肌内脂肪≥3,剪切力≤3.0 kg,汁液流失≤5% 。
6.4 理化指标 
应符合GB 2707的相关规定。
6.5 水分和重金属指标
应符合表1的相关规定。
表1 水分和重金属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77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05
铅(以Pb计)/(mg/kg)      ≤ 0.2
镉(以Cd计)/(mg/kg)      ≤ 0.1
总汞(以Hg计)/(mg/kg)    ≤ 0.05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备注:水分(骨类产品除外)。 

6.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相关规定。
表2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106
大肠菌群/(MPN/g)   ≤ 93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备注:样品前处理按GB/T 4789.17

6.7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31650的相关规定。
6.8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相关规定。
6.9 净含量指标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品质测定
肉色按照 NY/T 1759、肌内脂肪按照GB 5009.6、剪切力和汁液流按照 NY/T 2793相关方法执行。
7.2 理化指标检验?
按照GB 2707的规定执行。
7.3水分和重金属检测
按照表3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3 水分和重金属检验
项  目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GB 5009.3
无机砷(以As计)/(mg/kg)  ≤ GB/T 5009.11
铅(以Pb计)/(mg/kg)      ≤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 GB 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 GB/T 5009.17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GB/T 5009.44
*备注:水分(骨类产品除外)

7.4微生物检验
按照表4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4 微生物检验
项  目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 GB 4789.3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0
沙门氏菌 GB 4789.4
*备注:样品前处理按GB/T 4789.17

7.5兽药残留限量
按照GB 31650的规定执行。
7.6农药残留限量 
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
7.7 净含量测定
用最小刻度值为50g的台秤进行称重测量。
8 检验规则 
8.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8.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及允许短缺量。
8.3型式检验
8.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时;
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8.4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8.5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8.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与前面单位统一,千克或者kg。
8.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4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8.6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
9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令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包装袋,应符合GB/T 30768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可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9.3 运输和贮存
9.3.1黑猪肉的贮存、运输按照GB/T 20799的相关规定执行。
9.3.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
9.3.3 产品不得与其他猪肉混存、运输。
9.4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冻猪副产品在-18℃下保质期为12个月;鲜猪副产品在0℃-4℃下保质期为5天。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遂宁市“遂宁鲜”农业公用品牌发展协会
登记证号51510900MJQ648137T发证机关遂宁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宣传、交流、推广、研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刚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路19号邮编 : 629000

收录自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认准啦(RenZhunLa.com)为执行该团体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介展位,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