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OECC 008.1—2023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 第1部分:一般规定-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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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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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OECC 008.1—2023 |
中文标题 |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 第1部分:一般规定 |
英文标题 | Fine wire copper clad conductors Part 1: General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120.10 同轴电缆、波导和其他射频电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9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2月23日 |
起草人 | 邵宇、曾汉辉、潘秋丽、赵刚、吴义丰、李韦桦、胡超云、马晓明、陈阳、沈建国、钱征、钱敏秀、刘军、丁昕、刘立文、陈海燕、朱波、徐建峰、许立强、项泽鸿、刘沁、杨华山、郑奕、史春游、冯峰、高一锋、周优君、李洪俊、谈诚燕、张惠花、龙雄伟、马文佳、刘迎雪、李伟 |
起草单位 | 常州易藤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同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广川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键讯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中臻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超洲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久藤电气有限公司、张家港金鑫金属线有限公司、无锡明星市精密线材有限公司、昆山键讯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赛宝校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毕惠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昂倍兹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启藤电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鸿辉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贵溪美藤电工有限公司、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美拓电线(常州)有限公司、苏州楷图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 第1部分:一般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术语和定义、代号和表示方法、化学成分、尺寸及偏差、机械性能、电性能、交货要求、验收规则及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同轴电缆、汽车电线、消费电子、航天航空等领域用的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以下简称双金属导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048.2-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4909.2-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测量 GB/T 4909.3-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3部分:拉力试验 T/SOECC 008.2-2023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 第2部分:铜包铝圆线 T/SOECC 008.3-2023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 第3部分:铜包钢圆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双金属复合导体: 在钢(铝)芯线外面同心包覆铜层,使两种金属在界面形成原子间的冶金结合而形成整体金属线材,在保证使用性能的前提下,能同时具备两种金属优点的导体。 微细双金属复导体 直径范围在0.025mm ~ 0.090mm之间双金属复合导体。 4 产品分类与型号 4.1 产品分类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分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产品分类 名称 材料种类 产品类别 状态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 (铜包铝) CCA 10 15 20 40 A:软态 H:硬态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 (铜包钢) CCS 21 25 30 40 A:软态 H:硬态 注: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产品类别,按铜层体积比(如10%、15%、20%等)和软硬状态(软态A、硬态H)进行类别。 示例1:10A:铜层体积比为10%的软态铜包铝线 示例2:25H:铜层体积比为25%的硬态铜包钢线 4.2 表示方法 微细双金属导体的产品型号和排列顺序依次为材料种类代号、产品类别代号组成。 产品用型号、规格和本部分编号表示。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顺序依次为牌号(材料种类代号及材料特征)、表层特征、材料状态、规格。 产品用牌号、规格和本部分编号表示。 - T/SOECC 008.X-XXXX 规格(标称直径mm) 产品类别代号 材料种代号 示例3:CCA15A-0.05 T/SOECC 008.2-XXXX,表示规格为0.05mm,铜层体积比为15%的软态铜包铝线。 示例4:CCS21H-0.05 T/SOECC 008.3-XXXX,表示规格为0.05mm,铜层体积比为21%的软态铜包钢线。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表面应光洁圆整,不应有凹痕、划伤、竹节、鼓泡、裂纹、露铝(钢)等影响性能的缺陷。 5.2 直径及偏差 微细双金属导体直径及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双金属导体的标称直径 单位:mm 标称直径d 偏差 d≤0.040 ±0.001 0.040<d≤0.090 ±0.002 注:当需方要求允许偏差为(+)或(-)单向偏差时,其值为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3 直流电阻率 微细双金属导体的直流电阻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直流电阻率 材料类别 最大电阻率 Ω˙mm2/m CCA 10A、10H 0.02743 15A、15H 0.02676 25A、25H 0.02594 40A、40H CCS 21A、21H 25A、25H 30A、30H 40A、40H 5.4 抗拉强度和伸长率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T/SOECC 008.2-2023、T/SOECC 008.3-2023中的规定。 5.5 密度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密度应符合T/SOECC 008.2-2023、T/SOECC 008.3-2023中的规定。 5.6 接头 成品线不允许有接头。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使用10倍放大镜进行检查。 6.2 直径 抽样试验时按GB/T4902.2的规定进行测量。型式试验、仲裁试验时按YS/T 547-2007 方法2 称重法执行。 6.3 直流电阻率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直流电阻率通过测量直流电阻后计算得到。 直流电阻测量应按GB/T 3048.2-2007的规定进行。当测量温度非20℃时,应按GB/T3048.2-2007中的式(9)修正至20℃时的电阻值。 其中CCA类产品20℃时的电阻温度系数为0.004 055/℃(10A、10H)、0.004 049/℃(15A、15H)、0.004 040/℃(25A、25H)、0.004 035/℃(40A、40H) 直流电阻率应按式(1)计算: (1) 式中: ρ——直流电阻率:单位为Ω˙mm2/m; R ——直流电阻,单位为Ω S ——横截面积:单位为mm2 l ——长度,单位为m 6.4 抗拉强度和伸长率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按GB/T 4909.3-2009的规定进行。取样、制样,试样原始标距L0取100mm,以不大于5mm/min的速度均匀加载直至拉断。 6.5 密度 按GB/T 4909.2-2009的规定测量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直径和长度,取长度约4m的试样,用准确度不低于0.1mg天平测量其质量,然后按式(2)计算密度: (2) 式中: D ——密度,单位为g/cm3; W ——质量,单位为g d ——直径,单位为mm l ——长度,单位为mm 7 检验规则 7.1 试验分类 本部分规定的试验类型分为抽样试验(代号为S)和型式试验(代号为T)。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应由制造方的质量检验部门抽样试验合格方可出厂。 型式试验用于检验产品的主要性能,对于新设计的产品或用新的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试验只做一次,并且仅当其设计或生产工艺改变之后试验才重做。型式试验只在制造厂抽样试验合格的产品上进行。 试验项目和试验类型分别在T/SOECC 008.2-2023、T/SOECC 008.3-2023中规定。 7.2 抽样规则 产品的批质量抽样规则按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AQL=1.5一般抽样水平II级进行,当客户有特殊需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合格判定 抽样试验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试验项目进行加倍抽样试验,如仍不合格,应进行100%检验,其中合格的产品可以提供交货。 8 交货要求 超微细线的交货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允许以任何质量或长度的超微细线交货。 表4 交货质量 标称直径(mm) 标称质量(kg) 最小质量(kg) 质量 数量 0.008≤d<0.012 0.003 0.001 应不超过交货 总质量的10% 0.012≤d<0.020 0.020 0.010 0.020≤d<0.030 0.056 0.028 0.030≤d<0.040 0.300 0.100 0.040≤d<0.050 0.500 0.200 0.050≤d<0.100 3.000 0.500 9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微细双金属复合导体的包装应符合如下: a)应成盘包装,每盘线应为一整根,不允许焊接或扭接。 b)使用清洁好的胶轴或双方商定的盘卷取导体。 c)用气相防锈包装纸保护导体防止氧化。 d)使用食品级包装膜或者PE材质包装纸进行产品与空气隔离。 e)产品放入防撞箱,封箱出货。 f)其他包装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2 标识 成盘双金属导体的线盘外侧应粘贴标签: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及规格。 d)毛重及净重: kg。 e)制造日期: 年 月 日。 f)本标准编号。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潮、防蚀,防止在装卸、吊运、堆放和运输中受到损伤。 9.4 贮存 建议温度在10℃~30℃,相对湿度65%以下的环境中保管产品,在防雨、防水及不含酸碱性物质或有害气体的库房内贮存。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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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500509777875D | 发证机关 | 苏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对光电产业进行指导、协调、咨询服务。监督会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规制度。本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光电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章,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接受社会组织监督。 2、团结从事光电产业的教育、科研、商贸、信息、服务的单位,对国内外光电产业供需形势、管理体制、利用保护、产品开发以及产品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开展光电产业的科研、标准、设计、创新等服务。 3、协助光电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光电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以提高生产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组织和开展国内外有关光电产业的各项活动,多方面加强同国内外对口组织的联系,学习、借鉴和及时推广国内外有关发展光电产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技术管理等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5、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光电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出版有关光电产业方面的书刊及海报,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光电产业的政策。 6、承担社会公益责任,提高会员社会地位及影响力,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筹备成立慈善基金。 7、搞好本会自身建设,设立专业委员会,开办实体机构,推进数字化商会建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并努力承办政府委托其有关事项。 8、本会大力发展光电产业自主品牌建设,力争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冯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路888号恒润国际B座2002 | 邮编 : 21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