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XJP 045—2023 代州黍米黄酒-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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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XJP 045—2023 |
中文标题 | 代州黍米黄酒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60.10 酒精饮料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61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1 酒的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起草人 | 张伟、冯志强、高秀林、郝林、贾丽艳 |
起草单位 | 山西雁门山酒业有限公司、山西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山西冯氏酒业 有限公司、山西农业大学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代州黍米黄酒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山西精品”申报条件,以黍米、水为主要原料,以绿豆、 红枣为辅料,以青稞(大麦)、豌豆为原料制作的清香型中低温大曲作为主要糖化发酵剂, 经浸泡、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灭菌)、贮存、勾调等传统工艺(不使用酒 精)加工而成的优质黍米黄酒。 4 分类 4.1 传统型半干黍米黄酒。 4.2 传统型半甜黍米黄酒。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1.2 黍米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3356 的规定。 5.1.3 抑制发酵用白酒应符合 GB/T 10781.2 和 GB 2757 的规定。 5.1.4 绿豆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0462 的规定。 5.1.5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5.1.6 豌豆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0460 的规定。 5.1.7 青稞(大麦)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1760 的规定。 5.1.8 清香型中低温大曲是以优质青稞(大麦)、豌豆为原料,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制成的糖化发酵剂,其贮存期不少于 4 个月。糖化力不小于 650 毫克葡萄糖/克曲·小时,水分小于13.0%,液化力不小于 0.7 克淀粉/克曲·60°C·小时。 5.2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5.3 感官要求 5.5 食品安全指标 5.6 食品添加剂 使用本标准规定的代州传统型黍米黄酒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甜 味剂,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5.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2 理化指标 6.2.1 酒精度 6.2.2 总糖、非糖固形物、总酸、氨基酸态氮、pH值、氧化钙 6.2.3 挥发酯 6.2.4 苯甲酸及其钠盐 6.3 食品安全指标 6.4 净含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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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西省公用品牌建设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40000MJ16269281 | 发证机关 | 山西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体制研究、标准制定、品牌培育、品牌推广、接受委托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鹏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9号 | 邮编 : 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