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XJP 074—2023 “山西精品”认证 农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则-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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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XJP 074—2023 |
中文标题 | “山西精品”认证 农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则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10 订购、收购、仓库管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A 00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起草人 | 孙红蕉、王鹏、丁建君、周思宇、李亚娇、白雁、张雅玲、裴书星、 王姣、张耀虎、方捷、刘建毅、贾皓、袁秀霞、梁丹、张红杰、杨智慧、管夏凯 |
起草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威凯认 证检测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证评价中心、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产品 3.2 农产品安全 3.3 农产品安全危害 3.4 验证 3.5 监视 3.6 持续改进 3.7 控制措施 4 职责 5 资源 6 文件和记录 6.1 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 6.2 农业组织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6.3 农业组织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24个月。 7 过程控制 7.1种植过程 7.2养殖过程控制 7.3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 7.4 生产过程控制 8 检验控制 8.1 农业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检验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 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农产品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8.2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验,农产品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 8.3 农业组织应对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方可出厂销售。 9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9.1 基本要求 9.2 校准、检定 9.3 功能检查 10 不合格品的控制 11 内部质量审核 12 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3 产品防护与交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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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西省公用品牌建设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40000MJ16269281 | 发证机关 | 山西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体制研究、标准制定、品牌培育、品牌推广、接受委托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鹏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9号 | 邮编 : 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