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141—2022 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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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TAF 141—2022
中文标题  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英文标题  User rights protection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TV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I6440 互联网安全服务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实施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起草人  傅山、李可心、李京典、王淞鹤、路晔绵、陈鑫爱、王宇晓、刘陶、王艳红、武林娜、魏凡星、王嘉义、宋恺、衣强、李实、李涛、李夏云、吴越、李腾、赵晓娜、王天宇、杜蕾、李昳婧、落红卫、王昕、任子歆、陈岑、刘献伦、刘为华、侯云忆、王江胜、刘毅军、刘俊、李汝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智能电视逐渐成为数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涉及影音、娱乐、数据交互等丰富功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应运而生。一方面,智能电视APP成为家庭成员认识和了解世界的重要窗口;另一方面,智能电视APP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因此,为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关于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行业进行系统性的能力建设、规程建设、人员建设,落实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制定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20649Q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毅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邮编 :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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