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JX 005—2023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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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YJX 005—2023
中文标题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
英文标题  Grade evaluation for clean room engineer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M749 工业与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起草人  杜朝华、马建民、杨建中、雷东升、张 璞、李洪欣、卢 彬、高建红、张树芳、李秀菊、陈 真、张历卫、李 佧、潘康涛、王江华、梁钢强、赵 强、杜建松、郭芳慧、甘辛欣、张 宇、郭 华、李春浩、袁 敏
起草单位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郑州大学、郑州财经学院、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博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东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米净瑞发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科宇智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泉舜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绿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泰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诠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的相关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的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洁净室设计施工能力评定标准》T/YJX 00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节能指南》GB/T 36527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1110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

3 本评价标准中所指的相关专业 
3.1 本专业包括: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课程中含“工程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空气调节”等相关科目的专业;
3.2 其他专业。

4  术语和定义
4.1 洁净室 clean room 
洁净室系指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和滞留的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4.2  洁净室工程师 clean room engineer
从事洁净室施工安装领域产学研用机构的从业者。
4.3  发证机构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或经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认可授权的有关单位和机构。

5   评价
5.1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按其专业知识、项目施工管理、代表性案例、行业口碑及诚信等5个方面的情况可评价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等级。高级最高,中级其次,初级最低。
5.2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基本条件
5.2.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在洁净室项目施工安装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5.2.2 从事洁净室领域施工安装工作2年(含)以上。
5.2.3 受到建设单位和有关方面的积极评价。
5.2.4 认真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2.5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相关业绩。
5.2.6 按规定要求参加洁净技术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5.2.7 确有申请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的需要。
5.2.8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遵循自愿的原则。

5.3 有关说明
5.3 .1 洁净室工程师是指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社团组织颁发与洁净施工相关的能力、岗位、培训等证书的专业人员。
5.3 .2 本标准要求的业绩是指独立或主导完成的洁净施工安装业绩。
5.3 .3 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含本数。
6  初级洁净室工程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6.1 经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者。
6.2 获得本专业毕业证人员累计从事洁净室领域施工安装工作2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毕业证人员累计从事洁净室领域施工安装工作3年以上者。

7  中级洁净室工程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7.1 资历和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7.1.1 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并取得初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7.1.2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并取得初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7.1.3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满2年。
7.1.4 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7.1.5 取得国家人事相关部门认可的工程师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可直接参与评价。

7.2 工作业绩与成果(至少符合以下3条)。
7.2.1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参与完成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安装,中型项目不少于2个,大型项目不少于1个。(中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大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
7.2.2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
7.2.3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1项或团体标准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7.2.4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或行业优秀工程奖项不少于1项。
7.2.5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7.2.6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协会及以上洁净技术行业个人荣誉或团队荣誉不少于2项。

7.3 继续教育培训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采用学分制,每年达到100分为合格。
7.3.1 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10分/次)。
7.3.2 参加线下洁净行业技术培训(15分/半天)。
7.3.3 参加线上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学分以视频课件为准)。
注: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以持证人提交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主办方参会证明或会议费发票复印件为准。
8  高级洁净室工程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8.1 资历和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8.1.1 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1.2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8.1.3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1.4 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1.5 取得国家人事相关部门认可的工程师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可直接参与评价。

8.2 工作业绩与成果(至少符合以下3条)。
8.2.1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参与完成洁净领域工程施工按照,中型项目不少于3个,大型项目不少于2个。(中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大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
8.2.2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授权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2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4项(前2名)。
8.2.3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2项或团体标准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2.4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或行业优秀工程奖项不少于2项。
8.2.5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2.6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协会及以上洁净技术行业个人荣誉或团队荣誉不少于3项。

8.3 继续教育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采用学分制,每年达到100分为合格。 
8.3.1 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10分/次)。 
8.3.2 参加线下洁净行业技术培训(15分/半天)。 
8.3.3 参加线上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学分以视频课件为准)。 
注: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以持证人提交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主办方参会证明或会议费发票复印件为准。 

9 评价备案程序 
9.1 申请 
申请企业填写《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申请书》并完善相关证明文件后,提交到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或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指定机构。 
9.2 评价备案 
9.2.1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或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指定机构收到评价申请15日内做出是否给与评价,资料不完整的退回补充完善,资料完整不予评价的应当给出说明。 
9.2.2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或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指定机构答复予以评价备案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9.2.3 评价合格的应在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官网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证书》。 

9.3 证书管理 
9.3.1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证书》由发证机构统一印制、管理、发放。 
9.3.2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和不收费原则,但鼓励申请评价的单位自愿捐赠、资助。 

9.4 检查与监督 
9.4.1 发证机构不定期对取得《洁净室工程师证书》的持证者进行专项审查考核。 
9.4.2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洁净室工程师职业能力等级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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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
登记证号51410000336379763A发证机关河南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协作交流、技术规范、咨询培训、编辑出版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兴旭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61栋14层77号邮编 : 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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