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CHSP 002—2023 围手术期药物重整工作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CHSP 002—2023 |
| 中文标题 | 围手术期药物重整工作规范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2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10月22日 |
| 起草人 | 黄萍、姜晓丽、杨秀丽、林能明、方罗、郑彩虹、饶跃峰、袁方、邵燕飞、罗丹、何桂娟、潘宏铭、赵青、裘丹娜、石大伟、王莺莺、李莉、朱立 |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浙江省长三角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以下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详情如下: (1)基本要求 ①人员要求 参考《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 ②软硬件要求 参考国外药物重整经验:国外临床药师药物重整工作简介[J].药品评价,2012,9(32):6-9. ③重整时机 参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二十二条对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的书写时限的规定及临床医生和患者对术前药物重整的实际需求 ④培训 来自药师开展药物重整的实际需求 (2)质量控制 ①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药物重整工作 参考《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 ②持续改进药物重整质量 参考《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2019年版)、《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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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 |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81117D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咨询服务,人员培训,调查研究,交流学习,出版资料期刊,举办展览和论坛,参与制定、修订、推行行业标准。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朱立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1311 | 邮编 : 3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