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DL 006.3—2023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保障规范 第3部分 临时负荷管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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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DL 006.3—2023 |
中文标题 |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保障规范 第3部分 临时负荷管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240.01 输电网和配电网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20 电力供应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起草人 | 何文其、周俊、沈百强、李沈飞、姚冰峰、侯素颖、张伟峰、郭大琦、朱军、张旭、薛云耀、许小卉、金立、姜蔚、陈建国、赵剑、沈皓、金正军、马闯、张维、唐铁英、陈超、沈嘉浩、葛一统、柴立挺、邬日新、杨志超、陈文超、陈昱伶、茅奕晟、吴舜裕、吴觅旎、邹志星、王海帆、王春江、孙钢、郑怡、马笛、王黎明、郑泽文、章一新、周艳、徐国锋、陶前程、周依希、席燕萍 |
起草单位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省建筑设计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7管理要求 7.1设备要求 7.1.1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可靠等要求的设备; 7.1.2应按规定配置电气保护装置,金属设备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7.1.3应选用防潮、防雨、防汛及牢固的设备; 7.1.4潮湿环境下,临时用电设备应考虑加装隔离变压器或采用双重绝缘Ⅱ类设备; 7.1.5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线电缆,并采取防损坏措施,接头处包扎可靠,接触良好,全线无裸露; 7.1.6接入的插座板线路宜避让人行道路,线缆要有相应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误踩课碰;一临时设备应做好安全警示标识; 7.1.7除了配置符合要求的开关设备外,还需考虑配置保护设备的浪涌保护电器等;7.1.8电缆派接箱,电缆终端箱宜采用非金属材质; 7.1.9设施应固定完好且方便接线和封闭管理。 7.2接用要求 7.2.1接入的负荷线路应完好,中间不应设有接头; 7.2.2接入的总负荷不应超过开关或插座的允许容量; 7.2.3不得私自接线用电; 7.2.4不得擅自改动原有供配电设施; 7.2.5不得接入重要负荷回路; 7.2.6不得采用插座板多级链接方式接电; 7.2.7接电箱应确定数量、位置并建立台账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接; 7.2.8如需不间断供电的负荷,使用方应自备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7.2.9临时负荷在接用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或故障跳闸,应立即停止接用工作,确定原因,排除后再接入。 7.3接地要求 7.3.1当临时负荷的0.4kV电源取自用户配电室(公建内)时,用户配电室的接地网应采用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方式,接地电阻≤0.52时:低压接地系统采用TN-S方式; 7.3.2当临时负荷的0.4kV电源取自临时箱变时: 1)临时箱变保护接地网和工作接地网分开设置:距离大于5米;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42;工作接地网的接地电阻≤22; 2)TN-S中的PE线应从工作接地网中引出; 7.3.3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可靠地重复接地。 7.4电缆敷设要求 7.4.1临时接电电缆可利用现有电缆通道敷设,也可采用橡胶马道、套管直埋和沿墙固定搭挂等方式敷设,一般不为临时接电新建管(沟)型电缆通道;线路路由应经得路政、消防、安保等部门同意,且尽量强弱电分开布置; 7.4.2临时接电电缆采用橡胶马道保护的敷设方式,对不具备明敷条件的特殊路段,局部采用沿墙或爬架方式敷设,不具备沿墙或爬架方式敷设的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7.4.3临时接电电缆敷设长度应考虑末端的电压降; 7.4.4套管直埋电缆采用预制式钢筋混凝土构件(C型、凸型)保护或穿管保护(护管选用热浸塑电缆保护管)。 7.4.5临时接入的线路宜避让人行道路,线缆要有相应防晒、防压、防外破等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误踩误碰;临时设备应做好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采用两级及以上插座板链接方式接电。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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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69832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技术咨询、业务培训、认证评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肖世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8号 | 邮编 : 31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