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DL 010—2023 全电民宿建设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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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DL 010—2023
中文标题  全电民宿建设标准
英文标题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all electric homestay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D4420 电力供应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实施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起草人  陈奔、毛显勇、金江斌、杨桥桥、陈熙群、叶晓波、陈思、陈锦、卓培武、周 小娜、谢鹏杰、谢树超、廖乾亨、张全鑫、毛志祥、李小凯、虞董平、吴蓉、姜志博、张佳俊、郑奔持。
起草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泰顺县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 电公司、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化县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 限公司松阳县供电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5 全电民宿建设要求 
5.1 甲级全电民宿建设要求 
5.1.1 室内电气、5.1.2 厨房烹饪、5.1.3 生活热水和 5.1.4 制冷采暖为全电民宿基础性建设内容,
甲级全电民宿基础性建设内容必须全部满足;5.1.5 配套交通、5.1.6 绿色电力、5.1.7 能控平台为甲
级全电民宿选择性建设内容,甲级全电民宿均应根据自身情况完成全部 3 项内容建设。 
5.1.1 室内电气 
5.1.1.1 民宿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负荷不宜低于 70W/m2
。 
5.1.1.2 安装高度在 1.8m 及以下的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除壁挂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
他电源插座回路和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开关、插座靠近可
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5.1.1.3 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
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5.1.1.4 民宿建筑宜在客房内设置分配电箱,须设置节电开关。 
5.1.2 厨房烹饪 
5.1.2.1 厨房烹饪应无明火,应配置电气化炊具,例如电磁灶、电压力锅、电蒸炉等。 
5.1.2.2 厨房炊具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耐用可靠的电气产品,不应
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并应选用绿色环保、可回收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5.1.2.3 厨房应设置自动断电保护功能,保障厨房用电的安全性。 
5.1.2.4 木结构民宿建筑内厨房的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处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5.1.3 生活热水 
5.1.3.1 生活热水应由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水器等清洁能源设备作为热源,可考虑多
种能源互补利用方式。 
5.1.3.2 有集中供应热水需求的民宿可采用每栋建筑单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不宜采用多栋民宿建筑
共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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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 生活热水应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保证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 45℃的时
间不应大于 10s。 
5.1.3.4 热水加热、储热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等附件应做保温,保温层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 GB/T 
8175 的规定。 
5.1.3.5 在民宿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营者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要求。 
5.1.3.6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合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15 年,集热效率大于 42%,且宜设计
辅助加热装置。 
5.1.3.7 当采用空气能或其他热泵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机组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
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1 规定的数值,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 1 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W/W) 
制热量(kW) 热水机型式 普通型 低温型 
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 4.60 3.80 
H<10 静态加热式 4.20 - 
一次加热式 4.60 3.90 
不提供水泵 4.60 3.90 H≥10 循环加热式 提供水泵 4.50 3.80 
5.1.4 制冷采暖 
5.1.4.1 制冷采暖应使用分体式空调、多联机等电器。 
5.1.4.2 民宿制冷供暖空调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应比 GB 55015 的能效指标要求提高 12%,对于标准未明
确的空调冷热源机组能效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 级能效的要求。 
5.1.4.3 空调制冷系统所用制冷剂应在安全的基础上选用环境友好的制冷剂。 
5.1.4.4 空调室外机应设计在合理的位置,既不影响立面景观,又利于与室外空气的热交换,同时应
便于清洗和维护。 
5.1.5 配套交通 
5.1.5.1 民宿应按不少于民宿车位数的 50%配置私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每个民宿至少配置 1 个。 
5.1.5.2 民宿内私人充电设施宜选用交流慢充桩。 
5.1.5.3 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充电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根据
标准进行的型式测试。 
5.1.5.4 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
下列要求: 
a)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 
b)充电设施不应设在由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c)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多尘、水雾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在浴室、其他经常或可能积水场所
的正下方; 
d)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e)充电设施宜按防火分区布置,且每个防火分区内相对集中布置; 
f)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须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安防、通信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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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5.1.5.5 民宿应为电动竹筏、电动观光车等电力设施设置专用充电点位,充电点位应满足安全、便捷
的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 
5.1.6 绿色电力 
5.1.6.1 民宿在屋顶或室外等条件适宜区域安装光伏系统,光伏提供的绿色电力应占民宿年用电量的
4%及以上。 
5.1.6.2 光伏系统宜选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运行模式。 
5.1.6.3 民宿安装分布式光伏前期应参照 DB33/T 2004 对民宿屋顶光伏可利用性进行评估。 
5.1.6.4 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25 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
起,1 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 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 0.7%。 
5.1.6.5 光伏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
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1.6.6 屋顶安装光伏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1.6.7 安装光伏系统的民宿,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光伏电池板损坏后
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5.1.7 能控平台 
5.1.7.1 借助物联通信技术,可实时汇聚相关测量感知信息,实现照明、空调等用电设备的自动节能
控制。 
5.1.7.2 民宿应配置能源控制平台,应对民宿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
数进行监测,并应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 
5.1.7.3 能控平台应具备能耗分析、辅助制定节能方案、智能控制耗能设备保持在较好运行状态的功
能。 
5.1.7.4 能控平台应具备“碳普惠”功能,入住客人通过合理调节空调温度、随手关灯等节能行为在
能控平台“碳普惠”碳普惠专区领取碳积分,用户可将个人碳积分兑换礼品,以鼓励用户节能低碳生活
方式。 
5.1.7.5 平台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 3 年以上的运行参数。 
5.2 乙级全电民宿建设要求 
5.2.1 室内电气、5.2.2 厨房烹饪、5.2.3 生活热水和 5.2.4 制冷采暖为全电民宿基础性建设内容,
乙级全电民宿基础性建设内容必须全部满足;5.2.5 配套交通、5.2.6 绿色电力、5.2.7 能控平台为乙
级全电民宿选择性建设内容,乙级全电民宿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成不少于 2 项建设。 
5.2.1 室内电气 
5.2.1.1 民宿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负荷不宜低于 60W/m2
。 
5.2.1.2 安装高度在 1.8m 及以下的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除壁挂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
他电源插座回路和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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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
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5.2.1.4 民宿建筑宜在客房内设置分配电箱,须设置节电开关。 
5.2.2 厨房烹饪 
5.2.2.1 厨房烹饪应无明火,应配置电气化炊具,例如电磁灶、电压力锅、电蒸炉等。 
5.2.2.2 厨房炊具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耐用可靠的电气产品,不应
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并应选用绿色环保、可回收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5.2.2.3 厨房应设置自动断电保护功能,保障厨房用电的安全性。 
5.2.2.4 木结构民宿建筑内厨房的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处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5.2.3 生活热水 
5.2.3.1 生活热水应由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水器等清洁能源设备作为热源,可考虑多
种能源互补利用方式。 
5.2.3.2 有集中供应热水需求的民宿可采用每栋建筑单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不采用多栋民宿建筑共
用系统。 
5.2.3.3 热水加热、储热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等附件应做保温,保温层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 GB/T 
8175 的规定。 
5.2.3.4 在民宿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营者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要求。 
5.2.3.5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合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15 年,集热效率大于 42%,且宜设计
辅助加热装置。 
5.2.3.6 采用空气能或其他热泵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机组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
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2 规定的数值,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 2 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W/W) 
制热量(kW) 热水机型式 普通型 低温型 
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 4.10 3.40 
H<10 静态加热式 3.80 - 
一次加热式 4.10 3.50 
不提供水泵 4.10 3.50 H≥10 循环加热式 提供水泵 4.00 3.40 
5.2.4 制冷采暖 
5.2.4.1 制冷采暖应使用分体式空调、多联机等电器。 
5.2.4.2 民宿制冷供暖空调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应比 GB 55015 的能效指标要求提高 8%,对于标准未明
确的空调冷热源机组能效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 级能效的要求。 
5.2.4.3 空调制冷系统所用制冷剂应在安全的基础上选用环境友好的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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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 空调室外机应设计在合理的位置,既不影响立面景观,又利于与室外空气的热交换,同时应
便于清洗和维护。 
5.2.5 配套交通 
5.2.5.1 全电民宿公共停车场应按不少于民宿车位数的 30%配置私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每个民宿至
少配置 1 个。 
5.2.5.2 民宿私人充电桩宜选用交流慢充桩。 
5.2.5.3 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充电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根据
标准进行的型式测试。 
5.2.5.4 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
下列要求: 
a) 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 
b)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由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c)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多尘、水雾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在浴室、其他经常或可能积水场所
的正下方; 
d)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e) 充电设施宜按防火分区布置,且每个防火分区内相对集中布置; 
f) 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安防、通信等设
施。 
5.2.5.5 民宿应为电动竹筏、电动观光车等电力设施设置专用充电点位,充电点位应满足安全、便捷
的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 
5.2.6 绿色电力 
5.2.6.1 全电民宿在屋顶或室外等条件适宜区域安装光伏系统,为民宿提供绿色电力。 
5.2.6.2 光伏系统宜选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运行模式。 
5.2.6.3 民宿安装分布式光伏前期应参照 DB33/T 2004 对民宿屋顶光伏可利用性进行评估。 
5.2.6.4 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25 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
起,1 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 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 0.7%。 
5.2.6.5 光伏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
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2.6.6 屋顶安装光伏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2.6.7 安装光伏系统的民宿,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光伏电池板损坏后
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5.2.7 能控平台 
5.2.7.1 借助物联通信技术,可实时汇聚相关测量感知信息,实现照明、空调等用电设备的自动节能
控制。 
5.2.7.2 全电民宿应配置能源控制平台,通过使用物联网设备等工具,对民宿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
环境参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并应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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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 能控平台应具备能耗分析、辅助制定节能方案、智能控制耗能设备保持在较好运行状态的功
能。 
5.2.7.4 能控平台应具备“碳普惠”功能,入住客人通过合理调节空调温度、随手关灯等节能行为在
能控平台“碳普惠”专区领取碳积分,用户可将个人碳积分兑换礼品,以鼓励用户节能低碳生活方式。 
5.2.7.5 平台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 2 年以上的运行参数。 
5.3 丙级全电民宿建设要求 
5.3.1 室内电气、5.3.2 厨房烹饪、5.3.3 生活热水和 5.3.4 制冷采暖为全电民宿基础性建设内容,
丙级全电民宿基础性建设内容必须全部满足;5.3.5 配套交通、5.3.6 绿色电力、5.3.7 能控平台为丙
级全电民宿选择性建设内容,丙级全电民宿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成不少于 1 项建设。 
5.3.1 室内电气 
5.3.1.1 民宿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负荷不宜低于 55W/m2
。 
5.3.1.2 安装高度在 1.8m 及以下的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除壁挂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
他电源插座回路和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3.1.3 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
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5.3.2 厨房烹饪 
5.3.2.1 厨房烹饪应无明火,应配置电气化炊具,例如电磁灶、电压力锅、电蒸炉等。 
5.3.2.2 厨房炊具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耐用可靠的电气产品,不应
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并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可回收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5.3.2.3 厨房应设置自动断电保护功能,保障厨房用电的安全性。 
5.3.2.4 木结构民宿建筑内厨房的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处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5.3.3 生活热水 
5.3.3.1 生活热水应由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水器等清洁能源设备作为热源,可考虑多
种能源互补利用方式。 
5.3.3.2 有集中供应热水需求的民宿可采用每栋建筑单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不宜采用多栋民宿建筑
共用系统。 
5.3.3.3 热水加热、储热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等附件应做保温,保温层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 GB/T 
8175 的规定。 
5.3.3.4 在民宿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营者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要求。 
5.3.3.5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合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15 年,集热效率大于 42%,且宜设计
辅助加热装置。 
5.3.3.6 采用空气能或其他热泵热水系统制备生活热水时,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3 规定的数值,
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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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W/W) 
制热量(kW) 热水机型式 普通型 低温型 
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 3.70 3.00 
H<10 静态加热式 3.40 - 
一次加热式 3.70 3.10 
不提供水泵 3.70 3.10 H≥10 循环加热式 提供水泵 3.60 3.00 
5.3.4 制冷采暖 
5.3.4.1 制冷采暖应使用分体式空调、多联机等电器。 
5.3.4.2 民宿制冷供暖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能效应符合 GB 55015 的规定,对于上述标准未明确的空
调冷热源机组能效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 级能效的要求。 
5.3.4.3 空调制冷系统所用制冷剂应在安全的基础上选用环境友好的制冷剂。 
5.3.4.4 空调室外机应设计在合理的位置,既不影响立面景观,又利于与室外空气的热交换,同时应
便于清洗和维护。 
5.3.5 配套交通 
5.3.5.1 全电民宿公共停车场应按不少于民宿车位数的 10%配置私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每个民宿至
少配置 1 个。 
5.3.5.2 民宿私人充电桩宜选用交流慢充桩。 
5.3.5.3 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充电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根据
标准进行的型式测试。 
5.3.5.4 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
下列要求: 
a) 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 
b)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由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c)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多尘、水雾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在浴室、其他经常或可能积水场所
的正下方; 
d)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e) 充电设施宜按防火分区布置,且每个防火分区内相对集中布置; 
f) 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安防、通信等设
施。 
5.3.5.5 民宿应为电动竹筏、电动观光车等电力设施设置专用充电点位,充电点位应满足安全、便捷
的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 
5.3.6 绿色电力 
5.3.6.1 全电民宿在屋顶或室外等条件适宜区域安装光伏系统,为民宿提供绿色电力。 
5.3.6.2 光伏系统宜选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运行模式。 
5.3.6.3 民宿安装分布式光伏前期应参照 DB33/T 2004 对民宿屋顶光伏可利用性进行评估。 
T/ZDL 010—2023 
5.3.6.4 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25 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
起,1 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 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 0.7%。 
5.3.6.5 光伏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
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3.6.6 屋顶安装光伏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3.6.7 安装光伏系统的民宿,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光伏电池板损坏后
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5.3.7 能控平台 
5.3.7.1 借助物联通信技术,可实时汇聚相关测量感知信息,实现照明、空调等用电设备的自动节能
控制。 
5.3.7.2 全电民宿应配置能源控制平台,通过使用物联网设备等工具,对民宿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
环境参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并应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 
5.3.7.3 能控平台应具备能耗分析、辅助制定节能方案、智能控制耗能设备保持在较好运行状态的功
能。 
5.3.7.4 能控平台应具备“碳普惠”功能,入住客人通过合理调节空调温度、随手关灯等节能行为在
能控平台“碳普惠”专区领取碳积分,用户可将个人碳积分兑换礼品,以鼓励用户节能低碳生活方式。 
5.3.7.5 平台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 1 年以上的运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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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513300005018769832发证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行业管理、技术咨询、业务培训、认证评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安伟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8号邮编 : 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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