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DL 012—2023 潮流能海流速度检测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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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DL 012—2023 |
中文标题 | 潮流能海流速度检测规范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s of tidal energy current velocity detec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7.14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1 电力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起草人 | 张秀峰、张磊、袁海范、胡凯、向楠、蔡雄、缪武林、陈历、朱福巍、乐彦杰、胡炯、戴树稚、励力帆、施德州、崔立卿、谭鹤同、黄杰、林晓波、陆丽君、高震、姜芳、田宏悦、叶斌、宋梦田、章怡帆、杨国卿、孙璐、谢运林、黄立峰、方志辉。 |
起草单位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岱山县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舟山供电公司、杭州林东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海洋输电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6 技术方法 6.1设备安装 6.1.1 根据测区地形及海流流向确定流速采集设备选型,可在叶轮安装位置上游与下游各布放一套多普勒流速剖面仪或类似设备。 6.1.2 海流速度检测设备安装距离应根据潮流能发电机叶轮设计直径d确定,其布放点与叶轮位置距离为2d~5d范围内。 6.1.3 海流速度检测设备应牢固地安装在指定的安装位置。 6.1.4 多普勒流速剖面仪最小入水深度应保证换能器与声道工作在水体内而不外溢。 图1 海流速度检测设备布置示意图 6.2检测数据 潮流定点连续观测获取连续、稳定潮流数据。 潮流观测获取典型时刻水道截面的潮流垂直分布,大潮、中潮和小潮期间观测不小于25小时,并记录下相关数据。 6.2.1 平均流速 海流速度检测设备应至少60秒采样1次流速信号,每10分钟自动记录和计算流速算数平均值,单位为米/秒。 6.2.2 流向 海流速度检测设备宜每5分钟采样1次流向信号并自动记录,单位为度。 6.2.3 流速标准偏差 海流速度检测设备宜以10分钟为时间间隔,计算流速1分钟采样数据和每10分钟算数平均值的标准偏差,单位为米/秒。 6.2.4 海水温度 海流速度检测设备宜每10分钟采样1次海水温度信号并自动记录,单位为摄氏度。 6.2.5 大气数据 应记录监测海域内大气温度、大气湿度、大气压强等气候数据,作为潮流能流速检测的参考。此类数据可每10秒采样1次,在每分钟采样的6个样本中去掉异常值、1个最大值和1个最小值,余下样本的算数平均为该分钟的瞬时值,若余下样本数为0,则本次瞬时值缺测。以瞬时值为样本,自动计算和记录每5分钟的算数平均值。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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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69832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技术咨询、业务培训、认证评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安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8号 | 邮编 : 31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