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HCA 022—2023 化妆品 植物液类“无水护肤”产品通则-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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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HCA 022—2023 |
中文标题 | 化妆品 植物液类“无水护肤”产品通则 |
英文标题 | Cosmetics—General standard for “without added water skin care” products of plant sap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 42 |
国民经济分类 | C411 日用杂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4月15日 |
起草人 | 谢建红、周全、胡晓佳、赵仕芝、谢佩珊、纪白慧、万庆家、鹿燕、程巧鸳、张立发。 |
起草单位 | 养生堂(安吉)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养生堂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养生堂(上 海)化妆品研发有限公司、杭州百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创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雅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液类“无水护肤”化妆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及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植物液为主要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水的护肤类化妆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精油、植物油(包括压榨油)或纯露为主要原料的护肤类化妆品。 |
主要技术内容 |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检测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其他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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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8495B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咨询服务、政策引导、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及会展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12幢10楼 | 邮编 : 31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