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AF 13.2—2023 公共视频资源 第 2 部分:采集设备布设要求-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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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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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JAF 13.2—2023 |
中文标题 | 公共视频资源 第 2 部分:采集设备布设要求 |
英文标题 | Public video resources — Part2: Layout requirements for collection equipment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160.40 视频系统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L 67 |
国民经济分类 | I641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7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7月07日 |
起草人 | 徐文玲、胡金勇、童国川、郭昕、诸葛智翔、韦尔康、袁传军、赵斌、李淑华、李 冲、胡元、於峰成、刘国伟、郑华燕、陈馨琪、凌越星、王啸。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公安局、丽水 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物芯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杭州数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浙江万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众诚咨询监理有限公 司。 |
范围 | 件适用于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新建、改造相关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
主要技术内容 | 1.坚持存量优化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视频资源,对于新建点位需优先考虑复用、升级、整合现有资源,充分摸排存量,让已有建设成果高效应用,保障新建点位布设合理性。 2.在布设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时,宜充分考虑区域内形势、地形等特点,并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场景、重点单位分布等因素,结合地域特点和发展规划,以“点、线、面”的布设理论为基础,统筹开展采集设备布设。 3.在布设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时,宜充分考虑重点场景与一般场景兼顾配置、普通采集设备与智能采集设备协调安排、不同业务需求统筹考虑的原则,合理选择场景和设备,实现科学合理布设。 4.在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布设时,应通过场景分级分类,结合业务需求,匹配设备能力。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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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7265M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新产品、技术、成果的推广、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转让、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永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中国智谷C4幢7楼 | 邮编 : 3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