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SXX 01—2023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修订版)-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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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JSXX 01—2023
中文标题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修订版)
英文标题  Suspension / resumption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stud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 Zhejiang Province
国际标准分类号  99 (没有标题)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S952 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起草人  南菲菲、傅素芬
起草单位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精神(心理)障碍的休学/复学标准及医疗机构办理休学/复学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也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
主要技术内容  4 休/复学标准
4.1 休学标准
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条,并经专业系统治疗仍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1)患有各类精神(心理)障碍,处于临床发作期;
2)目前有自杀、严重非自杀性自伤、伤人等行为或有类似高风险行为。;
3)由于精神(心理)障碍导致学习效率明显下降。
4)因精神(心理)障碍不能正常上学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四分之一以上。
4.2 复学标准
经专业系统治疗后,通过相应的评估,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精神(心理)障碍病情稳定,按医嘱配合治疗,非临床发作期。
2)目前无自杀、非自杀性自伤、伤人等行为或无类似高风险行为。
3)社会功能基本恢复,自主学习和独立生活能力基本恢复,人际关系和环境适应能力良好。
5   办理学生休学和复学程序
5.1 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精神(心理)障碍原因要休学的,应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经学校初步评估或家长认为需要休学,由该学生家长向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及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的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精神科医师评估,达到休学标准的,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书及是否建议休息,学校认为已达到休学标准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若学生家长对评估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生心理诊疗中心杭州中心(杭州武林医院)”提出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心理诊疗中心杭州中心(杭州武林医院)”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复议鉴定费用】。复议鉴定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5.2 办理复学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签署后,携带休学证明及相关诊疗记录,向三级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及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的综合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精神科医师评估,达到复学标准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评估结论,如症状是否缓解,病情是否稳定等,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若学生对医疗机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生心理诊疗中心杭州中心(杭州武林医院)”提出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心理诊疗中心杭州中心(杭州武林医院)”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复议鉴定费用】。复议鉴定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登记证号51330000501875286C发证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科普宣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国秋
依托单位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省科技馆南门2楼邮编 : 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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