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FSA 006—2023 复合型调味料-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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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ZFSA 006—2023 |
中文标题 | 复合型调味料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220.10 香料和调料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起草人 | 方镇、李廷渲、黄亚萍、李琦、李杜娟、张瑞娟、曹淑萍、付向阳、陈伟强、吕崇伟、米攀义 |
起草单位 | 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郑州市恋味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久居香调味品有限公司、郑州哈尔九宝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千禧鹰味业有限公司、郑州市绿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巩义市白园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神田天然调味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牛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科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烹小鲜食品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固态复合型调味料:颗粒状、片状、粉状、块状等固态形式,允许同时存在,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半固态复合型调味料:浓稠状固液混合体(膏状、酱状等),允许固液分层,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液态复合型调味料:液态,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烧杯(液态产品)或白色瓷盘中(半固态或固态产品),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态复合型调味料 半固态复合型调味料 液态复合型调味料 水分/(g/100g) ≤ 14 — — GB 5009.3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55 25 20 GB 5009.44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 5.0 — GB 5009.229 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 ≤ — 0.25 — GB 5009.227 a 仅适用于含油型半固态复合型调味料[使用发酵型配料(豆酱、面酱、豆豉、腐乳)、酸性配料(如食醋、酸度调 节剂等)除外]。 b 仅适用于含油型半固态复合型调味料。 5.4 微生物限量 5.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5.4.2 即食类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或CFU/mL)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或MPN/mL) 5 2 0.3 1.5 GB 4789.3 MPN计数法 霉菌b/(CFU/g或CFU/mL) 5 2 100 1000 GB 4789.15 酵母b/(CFU/g或CFU/mL) 5 2 100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 不适用于以发酵制品(如发酵酱类、腐乳、豆豉等)为主要原料,且后序无杀菌工艺的产品。 5.5 真菌毒素限量和污染物限量 5.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5.5.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7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规定。 5.7.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5.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 5.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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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10100683189489F | 发证机关 | 郑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食品安全研究、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培训、技能鉴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廷渲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18号 | 邮编 : 45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