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HA 1067—2024 燃气用具产品创新机型评价要求 家用燃气灶具-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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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NHA 1067—2024 |
中文标题 | 燃气用具产品创新机型评价要求 家用燃气灶具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innovative models of gas appliances — Domi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40.20 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Q82 |
国民经济分类 | C419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起草人 | 柳润峰、史晓慧、关健成、胡杨、陈敬锋、伍斌强、朱宁东、刘兵、秦新华、杨劼、郭颖云 |
起草单位 |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合胜厨电科技有限公司、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创新机型”评价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原则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以下简称燃气烤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集成灶。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创新机型”评价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原则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以下简称燃气烤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集成灶。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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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社证字 3159 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东立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国家会议中心805室 | 邮编 : 10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