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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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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NHAW 0011—2024 |
中文标题 | 干眼诊疗中心分级建设要求 |
英文标题 |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construction of dry ey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center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起草人 | 晋秀明、洪佳旭、陈蔚、高华、黄晓丹、王林农、李素霞、陈百华、杨侃、谷浩、任胜卫、顾正宇、陆成伟、曲利军、李贵刚、丁琳、肖湘华、张立军、吴洁、仲凯、董鹏、张翰雷、朱奕睿、单琨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眼学科分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医人激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臻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悦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干眼诊疗中心的建设范围、区域与功能划分、设备、器械和药品、信息系统、人员、业务开展、公众健康教育、专业及临床研究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进行“干眼诊疗中心”的规范化分级建设。 |
主要技术内容 | 促进干眼诊疗中心的持续、深入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相应适宜技术为干眼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但目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如何配备相应人员、药品、设备、耗材及场地仍缺乏共识,影响干眼诊疗中心的工作效率,因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干眼诊疗中心的建设流程亟待规范,本文件基于干眼诊疗和研究的现状,提出了“干眼诊疗中心分级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地进行干眼诊疗中心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干眼的诊疗活动,促进干眼诊疗工作的发展。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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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98679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国际合作与交流、咨询服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英萍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2号 | 邮编 : 1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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