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FIA 0011—2024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指南(试行)-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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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FIA 0011—2024 |
中文标题 |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指南(试行)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harmless treatment of phosphogypsum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10 固态废物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2 肥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起草人 | 张晖、李红林、郭国清、张华丽、李志刚、李世华、邱祖军、钟晋、何廷云、魏涛、张琳、袁亚平、郭旭东、张煜冕、郝易潇、陈坚、汤建伟、彭家惠、赵谊、王力刚、刘伟、郑光明、虞云峰、王良杰、李星、徐志强、盛勇、潘家兴、吴维兴、张珂泽、刘咏、王保明、曹欣、李兵、李防、汪凤玲、郑泽民、刘刚、冷慧、李国海、马永明、陶维中、谭文超、何新建、廖波、蒋珊、曹旭、何丰、付学斌、段平、陆龙华、王彬、马庆福、王芳 |
起草单位 | 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磷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大学、郑州大学、重庆大学、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新洋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化云龙有限公司、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车绿色环保有限公司、四川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6 综合利用要求 6.1 充填和生态修复材料 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可制备用于矿坑、矿井等矿山采空区、矿山废弃地(含采石、采砂场)等领域的充填材料和生态修复材料,用于土地整理的回填材料,加工土方平衡和工业、民用等基建工程回填材料。相关材料的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宜符合表1要求,其它质量性能和特性指标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要求。生态修复材料回填过程中,宜对矿坑坑底及坑壁进行防渗层铺设、渗滤液收集和回水系统建设,再按照工程实施规范要求完成回填。 表1 磷石膏用于充填和生态修复材料的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 1 磷酸盐(以P计) mg/L ≤0.5 GB 8978 2 氟化物(以F-计) mg/L ≤10 3 总汞 mg/L ≤0.05 4 总镉 mg/L ≤0.1 5 总铬 mg/L ≤1.5 6 总砷 mg/L ≤0.5 7 总铅 mg/L ≤1.0 8 pH - 6-9 9 CODcr mg/L ≤100 10 总氮 mg/L ≤20 11 氨氮 mg/L ≤15 注:按照HJ 557进行特征污染物浸出;1-11项按照GB 8978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筑路材料 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用作筑路材料(基层、底基层)时,磷石膏的控制指标宜符合表2要求。磷石膏基筑路材料的技术指标尚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且使用单位宜每年定期对筑路材料进行芯样抽检。工程项目实施前,使用单位宜对照磷石膏的特征污染物监测实施路段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现状值,在基层、底基层完工后,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监测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表2 磷石膏用于筑路材料的制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 1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干基) wt% ≥65 GB/T 23456 2 附着水(H2O)(湿基) wt% ≤25 3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wt% ≤0.50 4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wt% ≤0.30 5 水溶性氯离子(Cl-)(干基) wt% ≤0.04 6 水溶性氧化镁(MgO)(干基) wt% ≤0.30 7 水溶性氧化钠(NaO)(干基) wt% ≤0.10 8 pH - ≥6 GB/T 9776 9 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干基) wt% ≤0.005 GB 38400 10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干基) wt% ≤0.001 11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干基) wt% ≤0.02 12 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干基) wt% ≤0.05 13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干基) wt% ≤0.0005 注:1-8项按照GB/T 23456规定的方法检验;9-13项按GB/T 23349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土壤调理剂 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可作为土壤调理剂制备的原料,磷石膏制土壤调理剂宜符合表3的要求。磷石膏制土壤调理剂宜用于园林绿地、林地及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非农用地,也可加入农用地障碍土壤中以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碱危害、调节土壤酸碱度、改善土壤水分状况等。 表3 磷石膏制土壤调理剂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 1 pH(1:250倍稀释) - 3.0~9.0 — 2 钙的质量分数(以Ca计,干基)/% wt% ≥14.0 — 3 硫的质量分数(以S计,干基)/% wt% ≥11.0 — 4 水溶性氟含量(以F计,干基)/% wt% ≤0.2 GB/T 23456 5 钠(Na)含量 /% wt% ≤0.2 NY/T 3936 6 总镉 mg/kg ≤10 GB 38400 7 总汞 mg/kg ≤5 8 总砷 mg/kg ≤50 9 总铅 mg/kg ≤200 10 总铬 mg/kg ≤500 11 总铊 mg/kg ≤2.5 注:1项按照NY/T 1973规定的方法检验;2-3项按照GB/T 5484规定的方法检验;4项按照GB/T 23456规定的方法检验;5项按照NY/T 1972规定的方法检验;6-11项按照GB 38400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建筑石膏 用于加工建筑石膏的磷石膏宜符合表4要求,磷石膏制备的建筑石膏宜符合表5要求。 表4 用于加工建筑石膏的磷石膏控制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 1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干基) wt% ≥80 GB/T 23456 2 附着水(H2O)(湿基) wt% ≤20 3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wt% ≤0.30 4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wt% ≤0.20 5 水溶性氧化镁(MgO)(干基) wt% ≤0.30 6 氯离子(Cl-)(干基) wt% ≤0.04 7 水溶性氧化钠(Na2O)(干基) wt% ≤0.10 注:1-7项按照GB/T 23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5 磷石膏制备的建筑石膏控制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 1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wt% ≤0.20 GB/T 9776 2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wt% ≤0.10 3 水溶性氧化镁(MgO) wt% ≤0.10 4 水溶性氧化钠(Na2O) wt% ≤0.05 5 pH - ≥5.0 6 放射性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 - ≤1.0 GB 6566 外照射指数 - ≤1.0 注:1-5项按照GB/T 9776规定的方法检验,6项按照GB 6566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水泥缓凝剂 用于加工水泥缓凝剂的磷石膏宜符合表6要求。 表6 用于加工水泥缓凝剂的磷石膏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 1 pH - ≥5 GB/T 21371 2 二水硫酸钙和无水硫酸钙 (CaSO4·2H2O+ CaSO4)(干基) wt% ≥75 3 氯离子(Cl-)(干基) wt% ≤0.5 4 放射性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 / ≤1.0 外照射指数 / ≤1.0 注:1-3项按照GB/T 5484规定的方法检验;4项按照GB 6566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其他利用 磷石膏还可用于人造土、消防砂、磷石膏基复合材料以及塑料、纸张、橡胶填料等领域。应用单位宜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确定原料磷石膏及其无害化处理制备的材料或产品的质量特性指标要求,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7 贮存和填埋要求 磷石膏经无害化处理,其浸出液满足表7要求时,可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I类场或II类场进行贮存或填埋。污染物监测应符合GB 18599相关规定。 表7 无害化处理磷石膏进入贮存场的控制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 I类场 II类场 1 可溶性盐 Wt% ≤2.0 ≤5.0 GB 18599 2 有机质 Wt% ≤2.0 ≤5.0 3 pH - 6-9 5-10 4 磷酸盐(以P计) mg/L ≤0.5 ≤300 GB 8978(I类场) GB/T 23456(II类场) 5 氟化物(以F-计) mg/L ≤10 ≤200 6 总砷 mg/L ≤0.5 ≤0.5 GB 8978 (I类场参照一级标准,II类场参照三级标准) 7 总汞 mg/L ≤0.05 ≤0.05 8 总镉 mg/L ≤0.1 ≤0.1 9 总铬 mg/L ≤1.5 ≤1.5 10 总铅 mg/L ≤1.0 ≤1.0 11 CODCr mg/L ≤100 ≤500 12 总氮 mg/L ≤10 - 13 氨氮 mg/L ≤15 - 注:按照HJ 557规定的方法进行特征污染物浸出;1-3项按照GB 1859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13项按照GB 897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项指标检验频次按检验批次进行。总汞、总铬、总镉、总铅、放射性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验一次;当更新产品工艺、原料变化、停产后复产、两次检测结果差异较大时,也须检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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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06561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培训 展览展示 信息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修学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贸安贞大厦B座四层 | 邮编 : 1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