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QZBJS 07—2023 柑橘溃疡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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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QZBJS 07—2023 |
中文标题 | 柑橘溃疡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
英文标题 | The technology code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ling of Citrus canker diseas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7.08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5 水果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7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起草人 | 卢文才 |
起草单位 |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防控措施 5.1检疫措施 5.1.1建立无病苗圃 在未发生区选择具备良好隔离条件、交通便利、排灌顺畅的地块;在发生区选择周围1km以内无柑橘类植物种植,且具备良好隔离条件、交通便利、排灌顺畅的地块;苗圃选址需向当地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建立;选择无病砧木和接穗繁育健康苗木,并实行科学管护。 5.1.2使用无病苗木 种植农户和业主应使用经检疫合格的无病种苗。 5.1.3产地检疫 在苗木繁育期间,按照GB 5040的要求开展产地检疫。种苗经检疫合格的可出圃种植或销售;发现带病苗木的,先对其周围苗木喷药保护,再挖除病株集中烧毁,并对周围苗木持续进行疫情监测,连续一年未发现病株,方可出圃种植或销售。 5.1.4调运检疫 5.1.4.1种苗 经产地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种苗方可调出。对从外地调入的苗木,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发现疫情应立即销毁;对无证调运或来源不清的种苗进行抽检或复检,发现疫情立即销毁,未发现疫情的集中假植1年,经检疫机构证明不带疫情后方可定植。 5.1.4.2果实 疫情发生区的果实,按照GB 15569 的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5.2农业措施 5.2.1合理施肥 控制氮肥施用量,夏秋季增施磷钾肥和有机肥,勤喷叶面肥。 5.2.2合理控梢 抹除全部夏梢和零星抽发的早秋梢,严格控制晚秋梢,保留春梢和秋梢。 5.2.3防治虫蝶 及时对潜叶蛾、凤蝶等传病害虫进行防治。 5.2.4 农事操作 发生区接触果树、苗木前用酒精、次氯酸钠等对嫁接刀、枝剪等工具进行消毒,田间各项农事操作应遵循“先健株后病株”的原则;每修剪一株果树,应对枝剪后再继续修剪;避免在雨天、霜露未干时进行修剪、抹梢、摘叶、采果等工作;夏季应及时排除园内积水,保证果园通风良好。 5.2.5 病株销毁 果园内发现零星病树的,挖除病株集中销毁,并在原病株种植处及附近施撒生石灰;果园内发现较大面积病树的,彻底修剪病枝、病叶和病果,并集中销毁。 5.2.6 冬季清园 果实采收后或早春萌芽前结合修剪,彻底清除溃疡病病枝、病叶和病果,将剪下的所有枝叶,连同园内杂草、落叶和落果等集中销毁。 5.3 化学防治 5.3.1 防治时期 5.3.1.1 嫩梢期 在苗木、幼龄树和结果树的春、夏、秋梢抽发期(新梢2~3cm)喷施第一次药,间隔15d~20d再喷一次,直至新梢老熟。 5.3.1.2 幼果期 结果树在谢花后10d~15d喷第一次药,间隔15d~20d再喷一次。 5.3.1.3 其他时期 大风、暴雨及冬季清园后,全园进行一次喷药防治。 5.3.2 用药方法 农药使用按照GB/T 8321中有关的农药使用准则和规则执行。果园采用树冠喷雾法,由外到内包围式进行喷药,同时喷施果园周边杂草。可使用波尔多液、氢氧化铜、噻霉酮、春雷霉素、噻唑锌等单剂或复配剂进行防治,主要药剂轮换使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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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重庆市植保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00000MJP6278285 | 发证机关 | 重庆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以现代植保技术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等服务于农业需求,服务于粮食安全、农业强国战略和农药减量化目标,组织实施重大病虫疫情绿色防控、统防统治与应急防控,植保技术培训、咨询、信息化、中介服务,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等活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向兆勇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51号 | 邮编 : 40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