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STWB 001—2024 小龙虾用调味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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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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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HBSTWB 001—2024 |
中文标题 | 小龙虾用调味料 |
英文标题 | Seasoning for crayfish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220.10 香料和调料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9 其他餐饮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2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起草人 | 邹爱军、关磊、李沛、魏鸿、洪少锋、谈应刚、刘海、石婕妤、左泽愈、李库、杨瑞娜 |
起草单位 | 武汉慧康利兹食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晓飞歌调味品有限公司、潜江郝大虾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华栋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清源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远野风食品有限公司、湖北老魏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5.1 基本要求 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产品及食品原料的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量及兽药残留量应分别符合GB2762、GB2763及GB 31650的规定。 5.2 原辅料要求 5.2.1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或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的规定。 5.2.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0886.2的规定。 5.2.3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5.2.4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5.2.5 酱油粉:应符合附录A3的规定。 5.2.6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应符合附录A2的规定。 5.2.7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T 10338的规定。 5.2.8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5.2.9 食醋: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 5.2.10 酿造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5.2.11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 5.2.12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 5.2.13 蚝油:应符合GB/T 21999的规定。 5.2.14 孜然:应符合GB/T 22267的规定。 5.2.15 水产动物提取物、畜禽肉抽提物:应符合附录A1的规定。 5.2 16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5.2.17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5.2.18 白洒: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 5.2.19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 5.2.20 调味料酒:应符合SB/T 10416的规定 5.2.21 豆制品: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 5.2.2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5.2.23 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 5.2.24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5.2.25 食用动物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5.2.26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 5.2.27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6.6的规定。 5.2.28 水果蔬菜:应新鲜、清洁、无虫蛀、并符合GB2761、GB2762、GB2793的规定, 5.2.29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 5.2.30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5.2.31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 5.2.32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 5.2.33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GB 1886.77的规定。 5.2.34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 5.2.35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 5.2.3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5.2.37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 5.2.38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3 感官指标 色泽:具有相应产品应有色泽。 滋味和气味: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嗅味。 性状:呈固态的、半固态的或液态的,产品应有性状、无霉变。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4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小龙虾用固态调味料 小龙虾用半固态调味料 水分,% ≤ 14.5 -- 食用盐(以NaCl计),% ≤ 50 26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 0.25 铅(以Pb计),mg/kg ≤ 0.9 0.9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1 0.1 3-氯-1,2-丙二醇,mg/kg ≤ 1.0 0.4 项目 指标 小龙虾用液态调味料 食用盐(以NaCl计),% ≤ 18 总酸(以乙酸计),g/100g ≤ 1.5 铅(以Pb计),mg/kg ≤ 0.9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1 3-氯-1,2-丙二醇,mg/kg ≤ 0.4 注:酸价、过氧化值指标仅适用于含有油脂的小龙虾用半固态调味料。 3-氯-1,2-丙二醇指标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原料的小龙虾用调味料。 5.5 微生物限量 即食小龙虾用调味料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 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沙门氏菌,/25g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α: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5.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5.7 净含量与负偏差、检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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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湖北省调味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220000503586082T | 发证机关 | 湖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本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和改革开放的形势,结合本省调味品行业特点发展方向和具体情况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需求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根据国家调味品生产销售的发展动向和趋势,提出我省调味品行业的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三)组织协调本省调味品行业的产销关系,加强本省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会员之间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四)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调味品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等方面的学术研讨、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承办或参与调味品行业的展销、评品、交流和推荐。组织会员单位出国出省学习、考察,交流,促进调味品行业外向型经济的向前发展。(五)根据行业和市场要求, 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好调味品的打假防伪工作,净化调味品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消费者利益。(六)开展调味品行业技术咨询服务,促进调味品行业的科技进步与合作;表彰奖励先进会员单位,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七)承担政府及及相关部门、业务主管或指导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构交办的的有关工作,为协会会员服好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谈应刚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30附12号中轻大楼401 | 邮编 : 430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