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YFW 2—2024 饶有丰味 广丰糖糕-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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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RYFW 2—2024
中文标题  饶有丰味 广丰糖糕
英文标题  Abundant flavor Guangfeng rice cakes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060
中国标准分类号  中国
国民经济分类  C141 焙烤食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起草人  周油涌、罗黎丰、罗春丽、王青山、欧阳立力、郭萍、汤凌燕、叶新辉
起草单位  广丰区特色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协会、上饶市广丰区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江西省广粮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丰糖糕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糯米为主要原料,添加山茶油、白砂糖和绵白糖,经清洗、浸泡、磨浆、过 滤脱水、蒸制成型等工艺制成的糖糕
主要技术内容  糖糕
以大米、糯米为主要原料,添加山茶油、白砂糖和绵白糖,经清洗、浸泡、磨浆、过滤脱水、蒸制
成型等工艺生产制成的食品。
3.2
广丰糖糕
以广丰区横山镇传统制作方式制成的糖糕。
4 基本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
4.1.2 糯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
4.1.3 白砂糖和绵白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
4.1.4 山茶油
应符合 GB/T 11765 的要求。
4.2 生产加工管理
4.2.1 生产加工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或食品小作坊监督有关的规定,见附录 A。
4.2.2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4.2.3 白砂糖和绵白糖比例约为 4:6,大米和糯米的比例约为 3:7,山茶油和米的比例约为 1:33-1:
20。
4.3 包装和储运管理
4.3.1 食品接触材料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GB 4806.8 的安全要求。
4.3.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
4.3.3 产品应为真空包装。
4.3.4 仓库应清洁、通风、干燥、地面无积水,有防鼠、防虫、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
同存放。货品与地面应保持距离≥10cm,码放高度应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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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3.5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车厢内应干净、整洁、干燥、无杂质,且具备防水、防晒设施。
严禁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不允许使用杀虫和卫生用品。
5 评价要求
对于符合第 4 章基本要求的糖糕,由第三方机构按照表 1 的要求开展广丰糖糕品牌评价。
表 1 广丰糖糕评价要求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判定依据和方法(推荐)
1 资源节

应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节约水、电等能源资源和人力成
本,提高生产效率
实地走访
2 原料综合利用率≥90%,生产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或循环
利用
3 环境保

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实地走访
4 生态协

—— ——
5
质量引





组织形态
外形完整,厚薄基本均,断面结构呈多孔
状,细密 取 50g 以上试样,置于
洁净、干燥的容器中,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
泽、形态、组织、杂质,
嗅气味,品尝滋味
6 色泽
呈本品应有色泽,色泽基本均匀,表面略
带光泽
7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口
感软糯香甜
8 杂质 无肉眼可看杂质
9
酸价(以脂
肪计)
(KOH),
mg/g
≤5.0(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检测方法:GB 5009.229
10
过氧化值
(以脂肪
计),g/100g
≤0.25(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
品)
检测方法:GB 5009.227
11
苯甲酸及其
钠盐(以苯
甲酸计),
g/kg
不得使用 检测方法:GB 5009.28
12
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
梨酸计),
g/kg
不得使用 检测方法:GB 5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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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钠(以
糖精计),
g/kg
不得使用 检测方法:GB 5009.28
14






镉(以 Cd
计),mg/kg
应符合 GB 2762 的要求 检测方法:GB 5009.15
15 真菌毒素 应符合 GB 2761 的要求 检测方法:GB 5009.22
1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 GB 7100 中表 3 规定
检测方法:GB 4789.2、
GB 4789.3、GB 4789.15
17
致病菌限量
沙门氏菌 0/25g(mL) 检测方法:GB 4789.4
18
金黄色葡萄球菌≤1000CFU/g(mL) 检测方法:GB 4789.10 应符合 GB 29921 中“粮食制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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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规范性)
食品小作坊检查要点表
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要求
1 食品生产
者资质
*1.1 具有合法主体资质,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1.2 生产的食品在登记证载明范围内。
2
生产环境
条件(场
所、设施、
设备)
2.1 生产加工场所应清洁、干净、卫生,没有异味、积水、泥泞、废弃杂物;
垃圾桶应带盖子。
*2.2
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
效防范措施;生产区内不得饲养猪鸭鸡等家禽家畜;生产区与粪坑等坑
式厕所、家禽畜栏保持安全距离。
2.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登记时保持一致。生产
加工场所地面应防滑、无裂缝,使用瓷砖、水磨石等无毒、无味、不渗
透、耐腐蚀材料建造;墙壁墙裙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 1.5 米);仓库
地面应硬化平整、干净;屋顶不得漏雨。
2.4 卫生间应独立设置、水冲式并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
区域直接连通。
2.5 生产加工场所进口处应设置洗手池,满足正常使用,配备洁净的毛巾,
有更衣的场所;有清洗工具的场所。
2.6
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需要的通风、照明设施。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适
应的设备和器具,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
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储存食品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
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2.7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应为获证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
有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明确标识。
2.8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等应为不锈钢、塑料、玻
璃等安全、无害食品级材料,保持表面清洁、无积垢。生产设备设施定
期维护保养。
2.9 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
2.10 生产加工场所窗户应配备纱网窗,进出口有防鼠挡板(50 厘米高)和防
蝇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11 生活区、生产区应相互隔离;生食区和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应
分开;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 进货查验
*3.1
采购或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要求,保存采购凭据(不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
于一年)开展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包括食品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台账)。
*3.2 如实记录上游生产者信息和供货者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4 生产过程
控制
*4.1 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使
用获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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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要求
*4.2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实施食品添加剂清单制度,在生产经营场所
张贴《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4.3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
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
*4.4 添加食品添加剂应用天平准确计量;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
加剂的情况。
*4.5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
料范围内。
*4.6 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
以外的食品。
4.7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4.8 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9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4.10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和整洁,生产前应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11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 委托生产
*5.1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
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5.2 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
5.3 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
5.4 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等信息。
6 产品检验
6.1 自检的,应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
6.2 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 贮存及交
付控制
7.1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条件符合要求。不得将食品原辅料、半
成品和成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2 具备食品添加剂的单独存放设施,且明确标识。
7.3 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
7.4 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
8
不合格食
品管理和
食品召回
*8.1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2 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8.3 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
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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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要求
9 标签和说
明书
*9.1
食品包装上应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等内容;按照
规定在食品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标明“作坊食品”,不小于食
品名称的一半。
*9.2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9.3 未发现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
*9.4 未发现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保健功能。
10 食品安全
自查
10.1
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并向监管部门递交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
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
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0.
2
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
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 从业人员
管理
*11.
1 作坊业主应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
11.2 作坊业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11.
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1.
4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
具备有效健康证明。
12 信息记录
和追溯
12.1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3 食品安全
事故处置
13.1 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有食品安全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
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3.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
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14
前次监督
检查发现
问题整改
情况
14.1 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为重点项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上饶市广丰区特色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协会
登记证号51361103MJD2846321发证机关上饶市广丰区民政局
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广丰区特色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协调完善特色产品标准体系、认证制度体系、组织强化品牌保护、处理投诉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油涌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铜钹山大道农产品交易中心邮编 : 3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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