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DITAI 9001—2023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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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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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DDITAI 9001—2023 |
中文标题 |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60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7月01日 |
起草人 | 安晖、吴志刚、任保东、周润松、都莉楠、姚磊、单哲、史高升、吴业元、程宏亮、 施瑞丰、吴飞舟、莫倩、刘谦、郝庄严、张贝贝、程梦瑶 |
起草单位 | 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 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软件与集成电路》杂志社、青岛 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特 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沃华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数据产品的总则要求、生产要求、文档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数据产品的评估及监督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95-2017 信 息 技 术 大 数 据 术 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数据 big data 大数据是具有体量巨大、来源多样、生成极快且多变等特征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有效处理 的包含大量数据集的数据。 大数据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 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3.2 大数据产品 big data products 大数据产品是以满足社会用户需求为目的、具备大数据相关特征的成品或服务。大数据产品分为大 数据技术产品和大数据服务产品两类。 3.3 大数据技术产品 big data technology products 大数据技术产品是以技术成品方式呈现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技术产品通常以软件、硬件或数据为 基本产品形态。 大数据技术产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 基础产品:包括面向大数据应用基础设施的核心信息技术设备(计算类、存储类、网络类、安 全类等)、操作系统,面向事务的新型关系数据库、列式数据库、NoSQL 数据库、大规模图数据库,新 一代分布式计算平台等。 b) 工具产品:包括数据ETL (抽取、转换、加载)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数据挖掘工具、数据可 视化工具、语义搜索工具、算法库等。 c) 应用产品:包括特定行业、特定应用场景下,实现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数据检索、 数据展现等功能的各类软硬件设备或系统。 d) 数据产品:包括特定领域、特定范围的原始数据资源,经加工处理后的非原始数据资源,以特 定方式展现且具备业务含义的数据结果等。 3.4 大数据服务产品 big data service products 大数据服务产品是以服务方式呈现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服务产品通常以过程化的持续服务为基本 产品形态。 大数据服务产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 资源型服务:包括数据查询检索服务,数据分析咨询服务,在线数据服务等。 b) 技术型服务:包括大数据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大数据标准研究服务,数据采集、数 据清洗、数据整理服务等。 c) 设施型服务:包括大数据存储设施服务,公共云计算租赁服务,网络传输服务等。 d) 交易型服务:包括数据交易服务,数据交换服务,数据资源提供等。 e) 事务型服务:包括大数据技术培训服务,大数据传媒服务等。 f) 管理型服务:大数据项目监理服务,大数据系统质量检测服务,大数据认证服务等。 3.5 国产大数据产品 native big data product 中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研发、生产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或直接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 3.6 进口大数据产品 import big data product 在我国境外研发,但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或销售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或在境外通过互联网等离岸 手段在我国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 3.7 大数据产品检测机构 big data product testing organization 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大数据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够针对大数据产品出具专门的测试报告,以证实其大数据相关特性。 4 总则 大数据产品应具备大数据相关特征,符合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产品的基本定义。大数据产品的开 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大数据产品: a)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b)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c) 可能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d) 不符合我国大数据、软件等信息技术相关标准的; e) 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f) 无质量承诺、无安全承诺、无责任单位的; g)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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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70000MJD618882R | 发证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调查研究,交流合作,标准制定,会展招商,信息咨询,业务培训,会议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任保东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101号珍珠泉大厦1203室 | 邮编 : 2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