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IEATA 000001—2024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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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IEATA 000001—2024
中文标题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质量分级评价
英文标题  Ranking evaluation for classroom lighting quality in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60.10 室内照明
中国标准分类号  P 31
国民经济分类  C387 照明器具制造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起草人  戴奇、居家奇、杨樾、高欢忠、龚向阳、黄振帼、朱华荣、赵俊、全勇、要华、倪伟、赵冠超、张万路、胡治国、卞国权、丁淦元。
起草单位  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子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盛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华荣照明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教室照明质量分级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美术教室、实验室等。中等职业学校参照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内容分五章节,包括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美术教室、实验室等。中等职业学校参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本标准中:各类基本照明指标的定义和数值要求等引用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和DB31/T 539-2020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新增的照明指标的定义参考了WELL建筑标准(The WELL Building Standard)和CIE S 026/E:2018 受光敏视网膜神经节细胞影响的感光反应光辐射测量系统(CIE System for Metrology of Optical Radiation for ipRGC-Influenced Responses to Light)。
(3)术语与定义
基于视觉健康与节律健康的需求,在本标准中,新增了对眼部垂直照度、统一眩光值、视黑素等效勒克斯(equivalent melanopic lux,简称EML)、视黑素等效日光(D65)照度(melanopic equivalent daylight (D65) illuminance,简称melanopic EDI)等术语的定义。
(4)技术要求
符合验收要求以上的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质量分级与评价,根据视觉需求指标、节律照明指标和照明系统要求的不同,分为AAA级、AAAA级和AAAAA级,其中AAAAA级最高。并且对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美术教室、实验室等均做出了分级评价要求。
(5)测试方法
本标准中的眼部垂直照度和座位区域统一眩光值(UGR)的现场检测一般按照DB31/T 539-2020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方法进行测量。对于教室照明质量AAAAA级的评价要求,在上述测量方法基础上,还需对座位区域统一眩光值新增两个测量点。视黑素等效勒克斯EML的数值基于Robert J Lucas 团队提供的基于excel表格的计算器和光谱照度计测得的单位面积光谱功率密度分布数值求得或用相关专业测量设备进行测量获得。
 (6)本次修订说明(2024年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替代T/SIEATA 000001-2020《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质量分级评价》,与T/SIEATA 000001-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3.2 座位区域统一眩光值”的术语名称和定义;
b) 更改了“3.4 视黑素等效日光(D65)照度”的术语名称(见3.4);
c) 更改了“4.2.1 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等”的要求内容(见4.2.1);
d) 更改了“4.2.2 美术教室、专业实验室等”的要求内容(见4.2.2);
e) 更改了“表1”和“表2”中的术语名称和的脚注内容(见4.2.1表1和4.2.2表2);
f) 更改了“水平照度”、“照度参考平面及高度”、“视黑素等效日光(D65)照度m-EDI(lx)(或EML)”、“控制系统”的要求内容(见4.2.1表1和4.2.2表2);
g) 删除了“百勒克斯功率密度(W/ m2/ 100 lx)”的要求;
h) 增加了“照明功率密度(W/ m2)”要求(见4.2.1表1和4.2.2表2);
i) 增加了“眼部垂直照度均匀度”、“书写板照度”、“书写板照度均匀度”、“讲台区域统一眩光值UGR”、“书写板灯具位置要求”的要求内容(见4.2.1表1和4.2.2表2);
j) 更改了“4.3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的引导语,并给出了具体要求;
k) 更改了“5 测试方法”的具体要求内容(见第5章);
l) 增加了“5.1 测试条件”和“5.2 测试要求”(见第5章);
m) 更改了“附录A”、“附录B”、“附录C”的内容,增加了相应指标的测试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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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51310000501776675B发证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行业调研、技术培训、行评、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中介咨询服务、产品推介、会展招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剑刚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柳营路125号16楼邮编 : 2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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