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JCH 0006—2024 眼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标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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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ZJCH 0006—2024 |
中文标题 | 眼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标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10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P839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起草人 | 黄鹤、徐冬梅、张艳玲、祝晓木、周佳佳、王洋、陈佳、舒立群、赵谦、邓承 义、崔磊、陈丽珍、金颂、周谟圣、肖铭、谢琦、徐苓、巫剑、陈小菊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睛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保健协会、深圳市眼科医院、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深圳新安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深圳市万基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雅视光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湖南光合作用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璟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视景医疗软件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6 评价要求 6.1 申报条件 6.1.1 三级眼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6.1.1.1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眼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1.1.2 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眼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1.1.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眼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1.1.4 有三级健康管理师证书、三级/高级工眼镜验光员等医学相关证书的,经本职业三级眼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1.1.5 有四级/中级工的眼镜验光员证书的,连续从事其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眼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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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5907293354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行业调研,行业标准及技术推广,会议展览,会员培训。(具体详见该会《章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鹤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25楼 | 邮编 : 518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