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JQGX 001—2024 国际道路运输软蓬密闭箱体技术条件-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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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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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XJQGX 001—2024 |
中文标题 | 国际道路运输软蓬密闭箱体技术条件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ation of freight box with soft tarpauli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55.180.99 有关货物调运的其他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G543 道路货物运输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起草人 | 王荣焕、屈新中、郭玲燕、何军、王林、陈祥曾、王志斌、连樟文、姜言峰、王刚、孙文革、王宪勇、巴寅亮、苟春梅、董燕、余彬、丁箔、邹建中、张金廷、孙如田、王晖、依明.米吉提、李校军、马建全、杨创葵、王阿莉、梁涛、王峰、安文乐、李雅荣、董静、崔丹丹、刘文静、张家辉、刘斌、马博、冉彤、杜海、郭蕊、王泽鹏、邓悦、何毅、李黎、王佳辉、孙旭光、李昂达、徐明、赵斯力根、沈夏威、鲁文卿、梁天华、王思寒、蔡游明、王飞、冉波尔、马旺、西热力江、董文、谭高程、朱晏萱、丁永秀、王波、戈曼、杨乾、尚玉龙、艾克热木.阿里木、葛琛、吕振瑞、苏婷婷、张可、王维、高东旭、王杭、倪大科、刘飞、王勇、黄少波、黄俊、徐兆辉、张登山 |
起草单位 | 乌鲁木齐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改装(装潢)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协会、新疆众才智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云通盛业工贸有限公司、新疆远大方圆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龙新南通贸易有限公司、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焉耆县职业技术学校、喀什市道路运输协会、新疆大恒顺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道路运输软蓬密闭箱体的术语和定义、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溯源管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4.3 软蓬质量要求 4.3.1 材料及外观 软篷布应使用厚帆布或涂胶布还可使用涂塑工艺的布料。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经久耐用,且不具延伸性。涂层应厚度均匀,颜色一致,不应有漏涂、结块、孔洞、脱胶、抽皱和破损等缺陷,包边缝制应平直,无脱针断线,无浮线等问题。 4.3.2 质量 抗透水性能应符合HG/T 2582标准,耐低温性应符合FZ/T 01007标准,阻燃性应符合XF/T 91阻燃篷布标准要求。 4.3.3 缝合拼接 如篷布是用若干拼块制成,拼块边缘应相互折叠,用间距最低不小于 15 毫米 的两道缝线缝合。篷布的某些部分(如襟片及加固的角)无法按上述方式拼接时,则将顶部一段的边缘折叠缝合即可。其中一条缝线应只能从背面看到,其所用线色与篷布和另一缝线的线色明显不同,缝线应全部采用机器缝合。 4.3.4 熔合拼接 如篷布是涂塑布,并由若干拼块制成,块与块之间至少叠压 15 毫米,叠压处的整幅宽度都须熔接方式熔合。外层篷布的边应使用同样的熔接办法附加一条塑料带,宽度不得小于7毫米。塑料带及其两边至少3毫米的宽度上应印压明显的统一花纹。拼块熔合应做到如不留下明显痕迹便无法将它们拆开和重新连接。 4.3.4.1 塑料带 熔压塑料带的规定是达到海关控管保障的关键。 4.3.5 篷布拼块接边的叠压宽度 依据篷布的材料及其粘合力,可允许 20毫米甚至更宽的叠压幅度。 4.3.6 修补 边与边应相互叠压,并以间距至少15毫米的两道可见缝线缝合;从背面可见的线色应不同于正面的线色以及篷布本身的颜色;缝线应全部用机器缝合。 4.4 焊接要求 4.4.1 焊接用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应符合GB/T 5117的规定,并应与被焊结构件的材料相匹配。 4.4.2 焊缝坡口形式应符合GB/T985.1的规定。 4.4.3 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缝质量不低于GB/T11345中规定的I级。 4.4.4 构件的焊接接头和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25776的规定,所有焊缝均不应有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熔瘤、咬边、夹渣等影响性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4.5 箱体密闭要求 4.5.1 箱体结构 4.5.1.1 箱体结构需符合《TIR证国际货物运输海关公约》相关要求,做到严密、完整,货厢密封部分应施加海关封志。若采用非法手段取出或装入货物,将会损坏海关封志,或在货厢外留下开拆痕迹,货厢应无可供藏匿货物的隐蔽部位。 4.5.1.2 货厢装载货物空间,应便于车辆核查和海关检查。 4.5.1.3 厢门和其他关闭装置 4.5.1.3.1 厢门和其他关闭装置,应配有可以简便而有效地施加海关封志的装置,其结构设计应保证无法从货厢外部打开厢门和其他一切关闭装置,否则会破坏海关封志。 4.5.1.3.2 能够施加海关封志的装置必须以焊接的方式固定,或设计成关闭并加封之后如不留下明显痕迹便不可将该装置移去。 4.5.1.3.3 能够施加海关封志的装置必须含有直径大于或等于11 mm的圆孔或长宽至少为11×3 mm的长方孔,且无论使用何种封志,都具有同样的管控可靠性。 4.5.1.3.4 用于固定厢门的对接铰链、板条铰链、铰链钉或其他装置,必须保证厢门一旦关闭并施加海关封志后便无法拆换,否则将会留下明显痕迹。 4.6 篷布紧固密封 4.6.1 篷布可通过如下办法紧固: 4.6.1.1 固定在车辆上的金属环 4.6.1.2 篷布边上的扣眼 4.6.1.3 穿过从篷布扣眼中露出的所有环圈并可从外部看见其全长的系绳。 4.6.2 当篷布的任何一边需要永久固定于车辆上时,两个接触面必须不留缝隙地合并在一起,采用坚实装置紧固。 4.6.3 当使用篷布锁定系统时,该系统在锁定位置应使篷布紧凑地固定在装载室的外壁上。 4.6.4 篷布应在加固结构(直柱、侧板、拱形架、横梁等)上加以充分紧固。 4.6.5 环与环之间以及扣眼与扣眼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超过200毫米。 4.6.6 应使用以下紧固用具: 4.6.6.1 直径不小于3毫米的钢丝绳; 4.6.6.2 内藏光纤维束的螺旋钢缆,外包无伸缩性塑料制成的透明包皮; 4.6.7 各类绳索均须为整根,两端带硬质金属包头。金属包头应有穿孔,可通过海关封志用线或带。在每个金属包头的紧固扣上,应有一个贯通绳索的空心铆钉,可通过海关封志用线或带。绳索在空心铆钉的两侧应依然可见,以便能够确定绳索为一整根。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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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改装(装潢)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650102313477205B | 发证机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行业技术培训、信息交流、组织展会、会员维权、行业管理、承接政府委托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荣焕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乌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 邮编 : 8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