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SSH 004—2024 铁皮石斛茎-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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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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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YDSSH 004—2024 |
中文标题 | 铁皮石斛茎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1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7 中药材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起草人 | 宋仙水、项近森、李梦妮、黄胜东、周婷、曾守生、宋敏全、阳大兴、巩卫琪、汪作斌、蒋正剑、叶玉婷、凌嵩、翁振安 |
起草单位 | 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浙江铁枫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铁枫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聚优品生物科技石斛文化园、浙江铁枫堂药业有限公司中雁石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都慰堂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茎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铁皮石斛茎(包括干品和鲜品)。 |
主要技术内容 | 铁皮石斛茎鲜品 以兰科石斛属人工种植多年生草本植物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为原料,经分拣、去叶、除根、漂洗等工序制成,可供直接食用或作食品加工原料的新鲜茎。 3.2 铁皮石斛茎干品 以铁皮石斛茎鲜品为原料,经分拣、去叶、除根、漂洗、干燥等工序制成,可供直接食用或作食品加工原料的干品(干条、干片)。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铁皮石斛 经鉴定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茎,且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 4.1.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鲜品 干品(干条、干片) 色泽 表面黄绿色或紫红色,带有铁锈斑点,节间裸露部分呈紫红色;断面鲜绿色 表面灰绿色、黄绿色或略带金黄色,节上有时可见残留的灰白色叶鞘;断面灰白色至灰绿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 气味、滋味 气微、略具青草香气,味淡、后微甜,嚼之初有粘滑感,继有浓厚粘滞感。 气微,味淡,嚼之有黏性。 形态 圆柱形或扁圆柱形,节间微胖,节明显,末端尖细质软。(请问这是鲜品还是干品?) 干条:呈圆柱形或扁圆柱形,表面有细纵皱纹, 节明显;质坚实,易折断,断面平坦,略角质状。 干片:斜片(柳叶形),切片厚度适宜;质坚实,易折断。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茎干品水分/(%) ≤ 12.0 GB 5009.3 总灰分/(%) ≤ 6.0 GB 5009.4 第一法 铁皮石斛粗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 ≥ 28.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铁皮石斛的多糖方法测定。 理化指标以干品计。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0.5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镉(以Cd计)/(mg/kg) ≤ 0.5 GB 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 0.05 GB 5009.17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不得检出 GB 5009.34 污染物限量以干品计。 4.5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农药残留限量 项目 最大残留量 检验方法 噻呋酰胺/(mg/kg) ≤ 10 GB23200.9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 ≤ 20 NY/T1456 吡虫啉/(mg/kg) ≤ 3 GB/T20769 烯酰吗啉/(mg/kg) ≤ 20 GB/T20769 苯醚甲环唑/(mg/kg) ≤ 2 GB23200.113 四聚乙醛/(mg/kg) ≤ 0.5 SN/T 4264 井冈霉素/(mg/kg) ≤ 1 GB23200.74 喹啉铜/(mg/kg) ≤ 3 GB 23200.117 百菌清/ (mg/kg) ≤ 5.0 NY/T 761 丙环唑/(mg/kg) ≤ 1.0 GB 23200.113 甲霜灵/(mg/kg) ≤ 0.2 GB 23200.113 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 ≤ 5.0 GB 23200.113 啶酰菌胺/(mg/kg) ≤ 2.0 GB 23200.68 甲基硫菌灵/(mg/kg) ≤ 5.0 GB/T 20769 多菌灵/(mg/kg) ≤ 1.0 GB/T 20769 农药残留限量以干品计;鲜品农药残留限量符合GB 2763规定的药用植物石斛(鲜)要求,其他未列出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4.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鲜品 干品 黄曲霉毒素B1/(ug/kg) ≤ 2 5 GB 5009.22 其它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4.7 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签、标志 5.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需要标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5.1.2 标签应标明“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 5.1.3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的包装材料或容器进行包装。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5.4 贮存 5.4.1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5.4.2 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并且在库房中存放应先进先出。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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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382774355649U | 发证机关 | 乐清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行业自律、权益维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宋仙水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雁荡镇松垟村松溪大道18号 | 邮编 : 325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