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SSH 005—2024 铁皮石斛饮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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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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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YDSSH 005—2024 |
中文标题 | 铁皮石斛饮料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11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7 中药材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起草人 | 宋仙水、项近森、邓文彬、汪作斌、阳大兴、巩卫琪、李梦妮、盛小宽、沈若凡、蒋正剑、周坚宏、周芽法、郑晓杰、宋敏全、叶玉婷、周婷、曾守生 |
起草单位 | 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浙江铁枫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铁枫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优品生物科技石斛文化园、浙江雁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雁石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铁枫堂药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铁皮石斛饮料生产、检验、销售。 |
主要技术内容 |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 4.11 铁皮石斛茎 经鉴定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茎,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 4.1.2 干制铁皮石斛叶 应符合DB33/ 3012 的规定。 4.1.3 干制铁皮石斛花 应符合DB33/ 3011的规定。 4.1.4 果蔬汁 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 4.1.5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6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取约50 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组织状态及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气味及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澄清的产品应均匀,放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浑浊的产品无明显分层,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带颗粒状原辅料产品允许有相应的粒状物沉淀。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铁皮石斛粗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a/(mg/100g) ≥ 100 SN/T 4260 铅(以Pb计)/(mg/kg) ≤ 0.05 GB 5009.12 锡(以Sn计)b /(mg/ kg) ≤ 150 GB 5009.16 a 仅适用于添加了铁皮石斛茎的产品。b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CFU/mL) 5 2 1 1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10 GB 4789.15 酵母/(CFU/mL) ≤10 沙门氏菌 /(/25 mL) 5 0 0 - GB 4789.4 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 和 GB/T 4789.21执行。 4.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抽至少15个独立销售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L),分为二份,其中一份用作检验样品,另一份留样备用。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多糖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5.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8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 d)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整批产品判为合格品。如有指标有不符合项时,可在同批次留样产品加倍抽样复检,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需要标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6.1.2 标签应标明“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 6.1.3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的包装材料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6.4.1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6.4.2 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并且在库房中存放应先进先出。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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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382774355649U | 发证机关 | 乐清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行业自律、权益维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宋仙水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雁荡镇松垟村松溪大道18号 | 邮编 : 325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