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CHSP 006—2024 妊娠用药咨询门诊患者随访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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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CHSP 006—2024 |
中文标题 | 妊娠用药咨询门诊患者随访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5月26日 |
起草人 | 郑彩虹、姜晓丽、吴凡、裘丹娜、周晓媚、叶晓兰、吴佳莹、沈利君 |
起草单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术语和定义章节:给出妊娠用药、用药咨询、用药咨询门诊、随访、妊娠随访5项术语,术语出处:用药咨询定义参考《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基本要求章节:明确了妊娠用药咨询门诊患者随访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人员要求和设备软件要求。其中人员要求的依据:用药咨询人员要求参考《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中的相关人员资质要求。 随访对象及模式章节:明确了随访对象及随访模式,随访模式包括面对面随访、电话随访、短信/微信随访、信息化辅助随访四类,并根据工作经验给出了随访操作流程、随访结局等图表。 随访流程章节:明确了信息采集和评估、随访计划建立、随访问卷设计、随访时间设置、随访任务执行、妊娠结局跟踪等内容,其中随访时间设置参考了产科妊娠期主要产检节点,并适当延后1周至数周,以利于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根据工作经验给出了随访操作流程、随访记录表单及出生缺陷种类等附录。 质量控制章节:明确了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保障妊娠用药咨询门诊患者随访工作开展,形成工作闭环。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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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81117D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咨询服务,人员培训,调查研究,交流学习,出版资料期刊,举办展览和论坛,参与制定、修订、推行行业标准。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朱立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1311 | 邮编 : 3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