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PCIF 0342—2024 粉体催化剂悬浮床加氢处理重质劣质油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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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342—2024 |
中文标题 | 粉体催化剂悬浮床加氢处理重质劣质油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lurry-bed of powdered catalyst hydrogenation of heavy and inferior oil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5.08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E 00.09 |
国民经济分类 | C25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6月01日 |
起草人 | 李林、李春桃、胡红辉、周波、易金华、张甫、曾宿主、余其军、李国良。 |
起草单位 | 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鹤壁华石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粉体催化剂悬浮床加氢处理重质劣质油技术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维护与保养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取粉体催化剂悬浮床加氢处理重质劣质油的生产工艺。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悬浮床加氢处理重质劣质油装置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规定。厂址选择应符合GB 50187的要求。 4.1.2 装置总体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的位置,以及与其相关的装置、罐区、系统管廊、道路等相对位置确定,并应符合GB 50984的要求。 4.1.3 装置区内应按功能及火灾危险等级分隔为单元小区布置,并应符合GB 50160的要求。 4.1.4 重质劣质油进装置一般先通过脱水、脱杂质预处理。 4.1.5 重质劣质油原料应根据不同的温度要求保温输送、储存,且储存设施应设置排液口和气体排放口,原料储存设施设置外保温,保温应符合GB 50264的要求。 4.1.6 悬浮床加氢处理重质劣质油产物应根据不同的馏分要求分类收集、输送、储存。其中,要求在储存设施设置排液口和气体排放口。 4.1.7 装置必须配备可燃、易燃介质泄漏报警和应急系统,根据加氢过程中产生热量合理设置热能回收利用设施。 4.1.8 装置处理设施应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31570和GB 16297的要求;厂界噪声应满足GB 12348的要求。 4.2 工艺构成 4.2.1 悬浮床加氢装置主要包括:催化剂浆液配制单元、换热与升压单元、悬浮床反应单元、新氢和循环氢单元、分馏单元、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 4.2.2 催化剂浆液配制单元主要包括:催化剂预混罐、浆液输送泵、催化剂混合罐和催化剂浆液泵等。 4.2.3 换热与升压单元主要包括:原料罐、含固换热器、含固加热炉、混氢加热炉和高压原料泵等。 4.2.4 悬浮床反应单元主要包括:悬浮床加氢反应器、热高压分离器、热低压分离器、降压系统、冷高压分离器等。 4.2.5 新氢和循环氢单元主要包括:新氢压缩机和循环氢压缩机等。 4.2.6 分馏单元主要包括:常压塔系统和减压塔系统。减压塔系统主要包括进料加热炉、减压塔和减底泵等设备。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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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