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PCIF 0343—2024 铬污染土壤微生物淋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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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343—2024 |
中文标题 | 铬污染土壤微生物淋洗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icrobial leaching of chromium contaminated soil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80.01 土质和土壤学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6月01日 |
起草人 | 蒋国民、杨志辉、王振兴、苏长青、刘永丰、闫虎祥、张婷婷、王克勇、董芬、徐文皓、杨卫春、石岩、廖骐、林爱军、邓洪、王硕、李欢、李琨。 |
起草单位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化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工商大学、广州华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铬污染土壤微生物淋洗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铬污染土壤异位修复采用微生物淋洗处理时的工程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铬污染土壤微生物淋洗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5.1.2 铬污染土壤微生物淋洗处理应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场地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制定修复方案。 5.1.3 应根据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修复及风险管控方案和土壤环境功能分类要求确定修复目标值,并作为铬污染土壤修复工作的验收依据。 5.1.4 采用的微生物应按照HJ/T 415进行环境安全评价。 5.1.5 修复过程所采用的材料应安全环保,不应与微生物菌液发生反应。 5.1.6 铬污染土壤微生物淋洗处理应采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对工程施工与淋洗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理。废水和废气向环境排放时,应符合GB 8978、GB 16297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噪声控制应符合GB 12348的要求。 5.1.7 铬污染土壤微生物淋洗处理后,土壤应满足修复目标值。 5.1.8 淋洗处理后的土壤需进行风险评估,并考虑资源化利用。 5.1.9 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2 工程组成 5.2.1 铬污染土壤微生物淋洗处理工程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等。 5.2.2 主体工程包括土壤的破碎、筛分等预处理设施、微生物培养与配备装置、淋洗和养护设备等。 5.2.3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给排水和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配电室、控制室、检测分析室、修复车间、化学品仓库、围墙、道路、磅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浴室、更衣室及其他生活设施等。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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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