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PPIA 41—2024 农业用功能性聚烯烃涂覆棚膜-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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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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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PIA 41—2024 |
中文标题 | 农业用功能性聚烯烃涂覆棚膜 |
英文标题 | Polyolefin coated functional greenhouse film for agricultur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83.140.10 薄膜和薄板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28 |
国民经济分类 | C292 塑料制品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起草人 | 蒋瑞萍、徐蕾、骆增来、孙洁、赵莉、徐双宏、宿连良、米庆华、徐静、尹君华、吴吉鹏、张有刚、庄新、钱志国、王智勤、覃双芝、王富兴、卢伟东、杜勇、刘亮、程立春、杨彦、杨学军、赵博雅、孙美菊、徐长坤、周元平、郭宏邈、吕雪梅、刘敏 |
起草单位 | 白山市喜丰塑业有限公司、青州市鲁冠塑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大塑业有限公司、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安阳塑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绿源助剂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方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山东隆银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天鹤塑业有限公司、玉溪市旭日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新光塑料有限公司、山东燕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唐山聚丰普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福雨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科伦塑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森诺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昌乐天合塑业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守正塑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山东隆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众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东莱芜新甫冠龙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义宏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用功能性聚烯烃涂覆棚膜(以下简称“棚膜”)的力学性能、透光率及雾度、流滴性能、耐候性、重金属及特定物质含量等要求,描述了试样的裁取、状态调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分类和代号。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乙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等聚烯烃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功能性助剂,吹塑成型后经表面处理,涂覆流滴防雾剂后烘干制得的棚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
主要技术内容 | 5 要求 5.1宽度极限偏差 宽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5.2厚度极限偏差和厚度平均偏差 厚度极限偏差及厚度平均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5.3净质量偏差 每包或卷棚膜的净质量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5.4外观 膜面应平整,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穿孔、条纹、暴筋、破裂、皱褶等缺陷;涂覆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刮蹭.堆叠粘连现象。膜面不应有大于2.0mm的杂质、晶点、僵块;0.6mm~2.0mm的杂质、晶点、僵块,合计每平方米不得多于20个。 5.5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5规定。 5.6透光率及雾度 5.6.1 Ⅰ型TF-1、2、3、5棚膜 透光率及雾度应符合表6规定。 5.6.2 Ⅱ型TF-1、2、3、5棚膜 透光率及雾度应符合表7规定。 5.6.3 Ⅲ型棚膜的透光率及雾度 依产品用途和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定。 5.7流滴性能 5.7.1 涂覆有效性 2小时全幅宽不应出现白色露滴。 5.7.2 初滴性能 棚膜初滴时间应不大于40分钟。 5.7.3 流滴持效期 棚膜流滴失效面积比应符合表8规定。 5.7.4 接触角 5.7.4.1初始接触角 棚膜初始接触角应不大于35°。 5.7.4.2持续性接触角 不同类别棚膜对应水浴时间后接触角应符合表9规定。 5.8耐候性能 TF-1类棚膜,暴露持续时间1200h、TF-2类棚膜,暴露持续时间2200h、TF-3类棚膜,暴露持续时间3000h、TF-5类棚膜,暴露持续时间4600h,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60%。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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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56174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交流、展览展示、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占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大厦918室 | 邮编 : 100021 |